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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观察)摊派慈善意在做政绩文章

(2011-10-13 0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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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时言平

    近日,在政府部门工作的黄先生收到了一份 “东莞慈善月月捐”的活动倡议书:绑定一张银行卡,你的捐款将通过银行作每月10元以上的固定捐赠。黄先生觉得,捐赠应该是自愿的事情,但这种通过单位来集体办理,并绑定银行卡固定捐赠的做法,却带有强制意味,有失妥当。对此,东莞民政局回应称,10元的标准经过调查摸底,并不过分。(相关新闻见A20版)
    扶危济困、行善积德,是社会的道德传统,但却是自我高尚、自我实现的行为。也正是每份由内而外发散的慈善温暖,让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不会显得苍凉。慈善行为理应是由个体的慈善意愿所生发,其他任何外力的干预,都是无理和野蛮的。因此,无论是利用道德压力“逼捐”,还是如东莞以行政权力要求通过摊派的方式进行“集中捐款”,都是对慈善意愿的野蛮干预。这不是在引导和促动慈善,而是在亵渎慈善。
    对此荒诞的摊派式“逼捐”,当地民政局的解释是:10元的标准经过调查摸底,并不过分。难道民政局不知道,捐不捐款应该尊重个人的意愿吗?社会上有能力行善的人太多了,难道就凭他们有这种能力,就动用外力对其进行“逼捐”?捐款的数额过不过分另当别论,但是不尊重个体的意愿,强迫他人慈善,东莞民政局的做法显然是过分了。
    而将东莞此番荒唐之举,放置在其特定背景下,就不难理解其僭越的冲动:东莞正在举办“东莞慈善日”,而摊派逼捐正是为了配合该活动。鼓励和引导民众爱心的释放固然值得提倡,但如果将其作为一种为地方政绩涂脂抹粉的工具,难免急功近利甚至偏离慈善的方向。尽管此次慈善摊派针对的范围只是公务人员,但就慈善而言,这些公务人员首先也是公民,他们理应也有自己的私域空间和主观意愿。以推动慈善之名,行谋地方政绩之实,也难怪慈善引导会偏离方向,行善异变成摊派逼捐。
    事实上,广东省在几个月前就通知特别强调:“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扶贫捐款不许搞硬性摊派,不得采取扣发工资、津贴的做法;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坚决杜绝变相摊派和逼捐等行为。”也就是说,东莞此次摊派逼捐,实际上是顶风违纪。
    如此荒唐的摊派式“逼捐”,不但无助于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政绩冲动下的野蛮干预反倒是亵渎了慈善。郭美美引燃的慈善信任危机尚未解除,行政权力如果企图在慈善事业上做政绩文章,无疑将是对慈善事业和慈善信心的再度损害。自主的捐赠意愿、独立的慈善环境,是实现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而过多的行政干预,只会让慈善事业陷入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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