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陶小莫 画
惠铭生
日前,记者在安徽省怀宁县一家酒店见到了一块“外引内联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牌子上“未经县委、县政府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的字样甚是刺眼,“保护牌”落款是怀宁县委和县政府。(10月10日《人民日报》)
一谈到企业高悬“保护牌”,尤其是看到“未经县委授权禁止检查收费”这样的字样,很多人就会浮想联翩,动辄拿起舆论谴责的大棒予以“顿喝”,指责“保护牌”违背政策法律与市场规律,甚至臆断这种挂牌,是赤裸裸的地方保护主义,保护一些企业违法乱纪,搞“特殊化”,比如违法用工、违法排污等等。
不能否认,有些人心存这样的疑虑不是没有道理。但也不能否认,地方经济要发展振兴,也的确要优化投资环境,为引进的企业营造宽松良好的发展氛围。比如,笔者熟知一个县,这个县很贫穷,县委、县政府非常注重招商引资。每当引进一家企业“落户”后,企业未及走上正常的生产经营之道,就已经成为“唐僧肉”,招致工商、税务、环保、卫生等各种部门狂轰滥炸的收费、检查,以及没完没了的吃卡拿要、拉赞助等骚扰。其结果是,引来一家“掐死”一家,时至今日,该县开发区依然冷冷清清,半拉子工程和被废弃的厂房比比皆是。
假如法律制度健全,市场秩序完善,每个执法人员都能依法行政,为企业挂“保护牌”当然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关键是,诸如此类的假如不是一蹴而就、朝夕就能完善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一些企业挂“保护牌”,让企业能少受些干扰,事实上弊小利大,做法值得肯定。法律归法律,市场归市场,而现实就是现实,我们不面对现实,空谈法律政策与市场公平,其实是苍白无力的。
挂牌保护企业,我们不能先入为主,简单推定保护的就是企业违法行为;但这种挂牌保护,也确实是在“搞特殊化”,形成监管真空,也容易助长一些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的冲动。所以,我们必须用一分为二的观点,辩证的眼光看待地方党委政府给一些企业挂“保护牌”。首先,对“保护牌”不宜简单肯定或是否定,要保护合法成分的,而对于一些违法乱纪行为,查处与整治时要一视同仁;不能将“保护牌”视同“保护伞”,不问青红皂白,都要保护。其次,给企业挂“保护牌”只是一种权宜之计。长久的做法应该是,地方政府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同时,应多出台保护外来投资商合法权益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乱检查、乱收费的行为和应该保护的内容,用制度和法律来为企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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