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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论)李翔案更像一桩有预谋的杀人案

(2011-09-21 01:24:57)
标签:

杂谈

陈小二

 

    9月19日凌晨1时许,河南洛阳电视台新闻部记者李翔遇刺身亡。警方初步判定为抢劫杀人,但不排除其他作案动机。据警方称,行凶者手段残忍,李翔身中十余刀。(《郑州晚报》9月20日)
    一个年仅30岁的年轻记者,死于电视台家属院门前,死前身重十余刀……看到这样的新闻,同为媒体工作者,痛心之余,更希望早日拨开云雾见到真相。因为痛定思痛之后会发现,这个案子值得怀疑的地方还有很多。
    首先,这看起来不是一桩简单的抢劫案。警方给出的初步调查结果是抢劫杀人,可李翔身上也没什么贵重财物,只有一个电脑包。按照常理来推测,一个抢劫犯,蛮可以抢了电脑包就跑掉的,为何还要连刺他十余刀?
    即使李翔年轻力壮拼死反抗,可凌晨的电视台家属院门前依然车水马龙,抢劫犯就是动刀也不敢久留,捅他两刀算了,何至于捅上十余下?这不像普通的抢劫,分明是要人命啊。
    其次,联系李翔最近的报道来看,不排除有人寻仇。据微博网友爆料,李翔生前最后采访的一则新闻,调查的是最近颇为引人关注的地沟油事件。倘果真如此,说明地沟油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链条,所涉利益方有可能对媒体记者公然行凶,这就更不能以简单的“抢劫杀人”定性。
    当然这也仅是一种猜测。据李翔同事介绍,他生前负责的报道涉及民生、警界等诸多领域,“平时做的报道都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因此也难免得罪人。”可到底得罪什么人,这都需要警方在翔实的调查基础上一一厘清。
    新闻记者工作压力大、危险高,特别涉及曝光、暗访的新闻,极易惹上仇家。笔者供职的媒体,就曾经发生过被曝光企业打上门来,砍伤记者的恶性事件。警方若在初步调查之后就简单定性,这足以刺痛调查记者们的职业信心,对遇害记者更是一种伤害——纵使这种定性是初步的。
    据相关调查,由于工作繁重压力大又经常处于危险之中,媒体工作者的平均寿命只有52岁,在目前颇多行业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推动整个社会的民主法制进程作用不容小觑,保护媒体记者的采访权、发言权,甚至保护他们能和普通人一样,幸福健康地生活下去,也是在保护我们整个社会健康、良性地发展下去。
    公众有理由质疑以简单认定方式判断的“抢劫杀人”的定性,因为从媒体曝出的事实来看,李翔的案件更加像一桩有预谋的凶杀案,因为无论从动机、作案方式还是从结果来看,说“抢劫杀人”都似有疑点。警察若想打消人们的质疑,必须下大功夫详细调查,以证据、事实服人。
    此次的记者之死事件,但愿“初步认定抢劫杀人”是警方事先抛出的烟雾弹,以迷惑非要致人于死地的蠢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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