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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论)超载700%的校车是怎样炼成的

(2011-09-19 00:50:42)
标签:

杂谈

王传涛

 

    近日,河北省迁安市交警拦截了一部严重超载的幼儿园校车。原本荷载8人的面包车里密密麻麻塞下了64名小孩,加上司机和老师共66人。当地交警部门表示已开始调查此次超载事件。由于“严重超载”尚构不成拘留条件,私改车辆者一般只是被罚款500元并扣分。(《羊城晚报》9月17日)
    先讲一个在7座幼儿园校车里发生的惨剧:2010年2月26日,江苏省如皋市一幼儿园校车送孩子回家,7座的微型面包车内被塞进了二三十个孩子,其中一名4岁女童因车厢内拥挤发生呼吸困难,虽经医院6个多小时的抢救却无力回天,不治身亡。
    对比河北迁安这辆超载700%、“会变魔术”的校车,江苏如皋的那辆7座校车只是小儿科。可想而知,车内孩子们的危险系数有多大。
    查处这辆严重超载的幼儿园校车,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司机进行罚款与扣分的处罚,是交管部门的责任所在。然而,当被问及处罚完毕之后如何规范校车管理时,相关部门却没有了多少底气:“严重超载”尚构不成拘留的条件;查处非法改装或超载的校车容易,帮助各学校购置安全合格的校车却很难。
    这也就留下了两个问题:其一,有关部门查处了非法改装的校车之后,当地的孩子如何到幼儿园上学呢?其二,什么样的校车是合格的,各幼儿园、学校到哪里去购置合格的校车?地方政府有没有资助?
    校车之痛,其实是教育之痛。对于校车的样本,我国其实是有制度规定的。2010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中国首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标识强制性国标,首次对校车标识进行明确规定,并规定校车必须有相应的优先通行证。但是时至今日,我们仍然很少看到各地校车制度的建立,而校车超载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新闻却不时见诸报端。
    我们不时看到一些地方政府挥土如金般购置公务车,却很少看到地方政府为校车购置拨款。于是,“校车究竟是什么样子”这一简单而又必须要回答的问题,也就变成了传说。摆在地方交警部门面前的整治校车命题也就变得简单了:发现超载的校车就罚款。结果是一些孩子无校车可坐,一些爸爸妈妈要牺牲上下班时间来接送孩子,幼儿园和学校很纠结,家长们更纠结。
    有人说,对待孩子的态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今年5月份,浙江省德清县斥资2000万元购置了79辆“美式校车”,足以见得,地方政府对于解决校车问题并非无能为力,更多的应该是想不想解决。希望官员们坐在舒适的公车里时,能够多想想还有一些孩子放学途中挤在狭窄的面包车内;希望更多的地方政府从德清购置校车事件中得到启发,以实际行动解决当地的校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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