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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论)我们交的电影专项基金用在哪里

(2011-09-01 00:26:31)
标签:

杂谈

王石川

    8月26日,在全国政协召开的文化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上,冯小刚建议“减免企业缴纳的电影基金”。事实上,每张电影票价的5%被征收纳入电影专项基金。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2010年,全国累计电影票房至少超过300亿元,这也意味着过去7年间,国家电影专项基金的总收入也超过了15亿。而根据清科研究中心测算的数据,或许到2012年,该基金理论上每年的收入就将超过10亿元。(8月3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电影票价高烧不退,不少人大呼看不起电影。电影票价确实高,经济学家郎咸平曾举例称,“1982年,我们去看电影《少林寺》的时候,票价是1毛钱,2007年《变形金刚》在北京上映时的票价是80元。”25年时间,我国电影票价遽变为800倍。票价贵,贵在哪里?方方面面,电影专项基金也是因素之一。
    平心而论,电影专项基金不是不能征用。据报道,该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改善农村基层的电影放映,资助奖励儿童电影、主旋律影片的拍摄。问题是,这些钱能够实打实地用在该用的地方、最需要的地方吗?答案不容乐观!诚如报道提供的案例所称,国家审计署2006年发布的一份审计报告显示,2005年度,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4437万元。这个数字,接近当年电影专项基金总数的50%。这是不是孤例?
    任何角落,只要被阳光遗忘,就容易灰暗、发霉,包括良心和制度;如果拒绝让阳光投射进去,更必然孳生疾腐。基于此,电影专项基金的收取要阳光,管理要阳光,使用也要阳光。正所谓公平公正的前提是公开。遗憾的是,不少业内人士感叹,“行业的人都知道这个基金,也都多多少少和它(基金)发生关系,但它到底是怎么用的以及都用到哪儿去了,却没有具体的数据。”“基金背后是怎么运作的,每笔钱都去了哪里?并不是想象中那般有序。”……
    电影专项基金的钱来自于观影人的血汗钱,管理部门完全有责任和义务尊重公众的知情权。电影专项基金的收支情况并不涉及国家机密,监管部门及时、准确、全部公之于众,方能满足公众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等权利。不知情,怎监督?不监督,难保疾腐暗生。
    电影专项基金越来越膨胀,公众知情权不能越来越逼仄。预测显示,到2012年,电影专项基金理论上每年的收入就将超过10亿元。每年10亿元,这不是小数目,每一分都取自观众的腰包。诚如,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所称,“这种和老百姓切身相关的政府性基金,应该积极主动地披露自己的使用情况,做到全民监督,才能减少浪费和不正当的使用。”当前,政府部门晒“三公”正在制度化的路上,各种慈善组织募集到的善款也在逐渐阳光化,像这种取之于民的公益性基金,不能成为阳光下的阴影,确实也该晒一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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