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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药监局当“和事佬”到底有几种解释

(2011-08-30 0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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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吴龙贵

 

    在职业药品打假人高敬德看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直是他坚实可靠的同盟军。然而杭州市药监局江干分局对于高敬德的假药举报,在历经两年、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却牵线让售假者与举报者私了,并加盖公章做见证。(《京华时报》8月29日)
    杭州市药监局江干分局局长莫清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分局的确在这份《协商意见》上盖了章,此举是希望为双方做个调解的见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并且承认高敬德领取的本应由药监局支付的4300元举报奖励是由保健品店支付的。由此观之,这件事基本可以概括为,药监局干了基层法院兼维稳办的活儿,兜售假药的保健品店干了药监局的活儿。角色如此错位,想不乱都不行。
    在其位谋其职,这是最基本的行政伦理。尤其是在现代社会,行政分工高度精确、细化,每一个政府部门都对应着具体的事务,既不能对分内之事放任不管,更不能越俎代疱,去管其他部门的闲事。前者叫失职,后者叫权力越位。杭州市药监局江干分局两者均沾,可谓这方面的“典范”。
    面对高敬德的假药举报,江干分局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却牵线让双方私了,并加盖公章以示见证,已是奇闻一件,但更令人惊诧莫名的,恐怕还在于当事部门及其上级对此事的种种解释。
    解释一,打假人高敬德质疑:“药监局是执法者,为什么却反过来成了售假者的帮凶?”对此,江干分局局长莫清兰表示,仅仅是工作人员“工作细节上的问题”。然而从这份《协商意见》看,江干分局却表现出一名“和事佬”应有的的专业水平,堪称个中高手,方方面面的问题都考虑得滴水不漏,这是“工作细节上的问题”可以一语带过的吗?退一步说,即使是“工作细节上的问题”,问题又究竟出在哪儿?
    解释二,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处长柳静波称,法律法规缺失,导致监管不到位、执法缺少强有力的依据。而该局办公室主任俞永明则告诉记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5月开展了一项为期两年的“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与此配套出台的文件将这些似是而非的产品纳入了整治的范围。“也就是说,非药品冒充药品,包括一些保健品里面添加了药物成分,都可以以假药论处。”同一部门的两名官员的说法居然都能相互打架,让公众相信谁?
    解释三,分段监管导致目前相关的执法主体不够明确,这也给相关部门的稽查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分段管理、多头管理,确实是食品药品监管的一大顽症,但具体到这件事,很难说能与管理体制扯上什么关系。处理假药举报是不是药监局分内之责?早在2010年3月下旬,药监部门即已完成该案的调查取证工作和调查终结报告,这是不是事实?从2010年11月起,江干分局陆续收到了杭州市药检局出具的多份确认几种产品均为违禁药物的检测报告,是不是事实?在如此明晰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做不出正确的是非判断也许真是能力问题,但是转而为售假者牵线搭桥,充当“和事佬”,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立场问题了。
    此事引起了浙江省、杭州市两级药监部门的高度重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吴宁一表态称,无论仅仅是“见证”,抑或是主动“协调”售假者和打假者私了,都是一个“极其低级的错误”。公众未必不可以容忍低级错误,但无法容忍的是犯下低级错误之后却铁嘴钢牙、死不悔改。由此,公众不能不怀疑,杭州市药监局江干分局宁愿冒着巨大的舆论风险,也不愿打开“私了门”让人一窥真相,其中究竟有没有不可告人的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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