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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评)刘老根会馆可以烧钱但不能烧法

(2011-08-23 01:10:21)
标签:

杂谈

舒圣祥

 

    赵本山的刘老根会馆被指破坏文物,文保人士实名举报其所占用的四合院中,有一个为不可移动文物“晋翼会馆”,该会馆被改造成最低消费18万元的私人会所,且怀疑在装修中被改变原貌,屋顶增加罩棚,院内设游泳池等。对此,北京市东城区文物部门以“会馆只是加盖了罩棚,没有动文物本体”,“只是进行内部装饰”回复举报者,但蹊跷的是,举报者随后接到电话,称本山传媒集团的工作人员希望与其见面“沟通沟通”。(《新京报》8月22日)
    四合院屋顶加“罩子”,四合院内挖游泳池,深挖地基建山墙,类似这样的行为在文物部门眼中居然“未动文物本体”,在常识的角度显然是说不通的。文物部门既然要忙不迭地为刘老根会馆的合法性“背书”,就得拿出更为具体的证据来。因为,那最低消费18万元的奢华私人会所,普通民众是进不去的,举报者也仅是从外观改变而推断;能进得去的文物部门,有责任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向公众展示“未动文物本体”的证据。
    本山集团将不可移动文物纳为私有,早已不是第一次。刘老根大舞台利用了阳平会馆,刘老根会馆又利用了晋翼会馆。那么,公众自然要问:全民所有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怎么就频频成了私家会馆?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那么,是谁批准了国有不动产文物的私有化使用?让全民所有的文物沦为穷人免进的私家会馆,是否符合文物保护的公益性原则?
    北京市东城区文委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不是去认真执法,反而给被举报者通风报信,原因可能在于,它既是文物使用合同的签订方,又是文物保护执法的裁判员,经济利益决定了黑哨立场,对刘老根会馆是否破坏文物,当然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文保部门应该是保护文物的“看门狗”,而不是利用文物创收的CEO,这是一个常识;另一个常识则是,刘老根会馆可以烧钱,但是你不能烧法。最低消费18万元,都够康菲石油交罚款了,哪是普通人所能消费得起。因此有人酸溜溜地说,“本山老师不是一直自称从黑土地走出来的农民艺术家吗,怎么现在他的演出、他的餐馆,我们既看不起也吃不起了?”可是,小品是演的,生活是过的,人要炫富,人要奢靡,人要烧钱,那绝对是人的自由;咱们看不起吃不起,自然有人看得起吃得起,他们才是作为商人的本山老师在乎的。
    刘老根会馆有没有破坏文物,还有待上级文物部门调查;但是,公众期待本山集团至少能够带头尊重法律,而不是带头破坏文物。有可能被刘老根会馆“烧”掉的还不只是《文物保护法》,那18万元一顿的饭,很让人担心会否有大量公款消费。“首长保健菜”、“梅花鹿鞭”这样的菜名,加之本山老师名闻遐迩的艺名,对公款吃喝无疑充满了魅力。但愿刘老根会馆能为抵制公款吃喝做点贡献,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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