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杀人犯的父母”也需要公道
普嘉
药家鑫已被执行死刑,但人们对这起恶性案件的讨论和反思还没有结束。药家鑫父亲药庆卫起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张显名誉侵权一案,西安雁塔区法院4日正式立案。(8月5日《京华时报》)
药庆卫的代理人兰和介绍,在药家鑫案审理过程中和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药案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张显,通过其微博针对药家鑫及其家人发布了一系列言论,说药庆卫是“官僚”“富商”等,并暗指药家动用关系拖延、阻挠诉讼程序。药庆卫要求张显赔礼道歉,但张显在其微博中明确表示不道歉,并在其后的微博中屡屡用“杀人犯的父母”等词汇对药庆卫夫妇进行人身攻击。
药家鑫杀人是事实,称他的父母是“杀人犯的父母”貌似也客观。然而,药家鑫犯罪不意味其父母应该受到株连,要忍受各种谩骂、侮辱和诽谤,被人妖魔化。
中国很多家庭勒紧裤腰带让孩子学钢琴,开辆红色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也并非富豪的标志……药家鑫的家境并非完全如公众想象的如此显赫,公众对其家庭背景的误解和张显的不实言论有关。从张显的回应来看,他所发布的信息未经求证核实,网上怎么说就进行了转载。但张显是被害人的代理人,更是这一事件重要的亲历者,因为他更善于跟媒体打交道,有时候俨然成了事件的发言人,他所发布的案件信息绝不能像普通网友那样信口开河。
法理上讲,受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庭的二次伤害。而药父可能正因为被扣上“官僚”、“富商”的帽子,一时凑不足钱,就连去道歉赔偿都顾虑重重,怕赔的少适得其反。
值得注意的是,药家鑫犯了罪和父母无关,但犯罪之后的自首却跟父母有关。当药家鑫告诉父母事故死了人,哭着说“想再吃一顿妈妈做的饭”。药庆卫坚决说:“别吃了,快去自首。那个时候不是案发的第二天,而是过了两三天了,我怕再不自首就来不及了。”如果药家能预料“有自首情节也不足以减轻处罚”的死刑判决,还会如此积极决绝地去自首吗?要是知道当时就是生死离别,难道会不满足儿子“想再吃一顿妈妈做的饭”的愿望吗?
没有哪家父母希望孩子变成杀人犯,更不希望白发人送黑发人的骨肉离别。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家庭带来灾难的同时,也是犯罪者及其家庭的悲剧。法律需要还被害人公道,而罪犯以及家人也需要公道。如果后者没有了公道难免会带来负面效应——自首或不自首都是死路一条,那不如苟且多活几天。杀一个人是死杀多个人也是死,丧失了改过自新的机会,绝望的罪犯会中止杀戮吗?法律的价值不单单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还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对罪大恶极的人“自首不足以轻判”是正义的,但违背刑法罪责自负原则的“株连”亲属等于案件无关的人却是不正义的,“杀人犯的父母”也需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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