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嘉
日前,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在机动车道行乞和驾驶人在车道上施舍均被列为禁止行为,严重者将面临50元罚款。法律界人士称,以立法的形式对马路行乞和驾车员施舍行为开罚,珠海将开全国之先河。(《广州日报》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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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乞讨都是人类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即便在发达国家,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较健全,乞讨现象也是广泛存在的。乞讨行为是以损害自身尊严为代价,被动地等待他人施舍,所以乞讨行为一般而言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如果乞讨对社会无害,立法禁止乞讨就有些站不住脚了。但珠海的地方立法并未招致舆论大面积反对,因为这一新规并非禁止乞讨或施舍的自由,而是对乞讨的地点和手段上进行限制。必须看到,在机动车道行乞,或驾驶人在车道上施舍,有可能造成交通安全隐患,这样一来,对乞讨进行限制也有了正当的理由。
有的城市对乞讨地点加以限制,如城市最繁华的商业街、旅游景点、火车站等都被划定为“禁讨区”,保证了这些关键地区的秩序、安全,维护了城市形象。珠海的新规其实和“禁讨区”的作用差不多,新意是对马路乞丐施爱心的司机也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向善良的司机开罚单,意味着不鼓励个人直接进行施舍。不少城市出台了对乞讨者的救助措施,让乞讨者直接到救助站,并且建议爱心人士不直接施舍给乞讨者,而向救助站提供捐助。个人临时救助或许能帮助乞讨者解决燃眉之急,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理论上说,乞讨者需要长期的帮扶,专业的救助机构更能担当重任。
施舍是随机而做的小善事,而有目的、有计划的捐赠就成了做慈善了。而要培养公众不直接施舍而向专业机构捐助的习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本来很多人就不知道如何向救助站捐款,而一些慈善机构又屡屡陷入信任危机,伤了善心的人们更愿意相信直接援助,又回到原始的个人对个人的救助老路。
珠海立法对驾驶员施舍行为开罚,呈现出个人直接救助方式被堵、“禁讨区”范围逐步扩大的趋势,要是还无法建立起公众对专业慈善机构的信任,以乞讨者为代表的弱势群体其生存困境将越发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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