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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社会)“光亮工程”有什么不好公开

(2011-07-08 01: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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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公共社会)“光亮工程”有什么不好公开

       张森林


    广州市建委宣布拟投入1.5亿元升级改造当地光亮工程,引起民众质疑。对此,建委回应称,这个工程是根据《广州市珠江两岸夜景照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广州女孩区佳阳向建委申请公开可行性报告,没想到竟成了一场踢球赛的开始。建委称找审批部门――发改委,发改委称找主管单位――建委,都说与己无关。49天过去了,小区拿出一只硕大的鸭梨,希望建委能分担“压力”,但遭到婉拒(昨日《钱江晚报》)
    信息公开已成了个“老大难”问题。纵观近年来发生的诸多案例,从“信息不存在”,到“涉及秘密,不便公开”等等,一些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两句轻飘飘的答复,就将申请者挡在了知情的门外。如今,广州女孩区佳阳的遭遇,再次说明信息公开不是一般的难。
    按理说,“光亮工程”可行性报告不仅事关公共财政的合理使用,事关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又不是什么国家秘密,建委也曾将其作为回应民众质疑的依据,应该找不出拒绝的理由了吧。然而,某些官员确实太有才了,他们照样能够从容自若地踢起皮球,“主管的”希望“审批的”上,“审批的”不愿意——你“主管的”的事情,凭啥让我上啊?于是,这场球赛一“赛”就“赛”了49天,直到现在仍未见分晓,想想真是不容易。
   实际上,无论“主管的”还是“审批的”,手上都有可行性报告,公开一下,自觉接受民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有什么不好呢?如果民众指出了不足,“主管的”可以及时完善,回应民意;“审批的”可以不予审批,打回重新研究,这样既获得了民众的称道,又推进了科学决策,其结果势必皆大欢喜。相反,将皮球踢来踢去,最终谁也不会成为赢家,非但维护不了权威,反而输掉了形象,甚至让民众怀疑其中是否藏有“猫腻”。
    信息公开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民众的权利,越公开、越透明,对双方越有利。广州相关部门别再拿自己的公信开玩笑了,还是赶紧公开“光亮工程”的可行性报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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