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黑砖窑奴工”折射村庄监管真空化
张立美
广东惠州从一家黑砖窑解救了17名奴工,其中有3名未成年人,一名智障患者。这些奴工都是从黑中介手中买来,每一个奴工身价400元,工作3个月仅获5元酬劳。据记者调查,当地还有十几个黑砖窑。当地相关负责人称,出事黑砖窑已存在至少七八年。(12日《广州日报》)
对于“黑砖窑奴工”,公众并不陌生,相反非常熟悉,也很不“震惊”,毕竟公众对于“黑砖窑奴工”这个名词早已麻木和习惯,从早在2007年就发生了震惊中外的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到2010年云南文山县、宜良县相继发生的“黑砖窑奴工”事件,让公众在“黑砖窑奴工”中习惯。
每一次“黑砖窑奴工”事件都是由家长举报和记者揭露才查出,而且每一次“黑砖窑奴工”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都出来信誓旦旦的保证说,“黑砖窑奴工”不会卷土重来,尤其是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后,不少人由此认为通过加大处理力度和将预防犯罪的关口前移,“黑砖窑奴”悲歌将会绝响,遗憾的是隔不了没多久“黑砖窑奴工”就卷土重来。
一次又一次的“黑砖窑奴工”事件,黑砖窑老板使用廉价劳动力,谋取暴利固然是根源之一。但是,地方政府的监管缺失恐怕还是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村级群众自治组织的监管缺失,让广大没有良知的黑心的黑砖窑老板无惧被查处,不担心被越来越的法律的惩处。换言之,“黑砖窑奴工”事件卷土重来,实质上折射出当前村庄监管真空化状态。
虽然说“黑砖窑”的位置比较偏僻,距离各地的政治中心比较偏远,一般政府机构监管确实比较困难,难以有效的监督到位。然而,不管“黑砖窑”的位置如何偏僻,终究坐落在村庄。今天的村庄作为半熟人型社会,特别是村级组织负责人与黑砖窑老板之间属于熟人型社会,砖窑的成立以及运作情况,政府职能部门可能不熟悉,但是村级组织则一清二楚,很多程序本身就是在村级组织协助下获得。可以说,只要发生“黑砖窑奴工”事件,轻则说是村级组织不负责任,不对黑砖窑监管,不敢对黑砖窑监管,重则完全可以说是村级组织包庇和纵容违法的黑砖窑存在,纵容和包庇砖窑老板违法的使用奴工,甚至二者是狼狈为奸。总之,不管是什么情况,都只说明了一点,就是村庄监管处于真空化状态,只不过这种真空化监管,不是村级组织不愿意监管,不敢监管,就是村级组织本身可能参与违法活动,不可能去监管。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要彻底杜绝和打击“黑砖窑奴工”事件再现,除了严惩黑砖窑老板和向黑砖窑出售奴工的人贩子,还必须将不是公职人员的村级组织负责人和基层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犯罪分子一并惩处,决不能让这些没有人性、没有良知的人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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