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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盘县的陈先生在火车站行李房托运一台笔记本电脑,电脑被承运方弄丢。承运方提出按铁路运输规程15元/公斤赔付,4公斤左右的电脑只赔60元。陈先生不同意这一赔付方式,称办理托运手续时,该行李房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他是否需要办理保价托运,并投诉到工商部门。受理此案后,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这一赔偿标准不合理、不公平。 (金黔在线4月25日)
朱慧卿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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