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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警车怎样开道不能再“绕道”

(2011-04-23 00: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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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今日关注)警车怎样开道不能再“绕道”
 
            易晖
 
    连日来,一篇题为《河北邢台县县长出行警车开道 乘坐车辆肇事后扬长而去》的帖子以及相关视频引发网络关注。 2009年3月9日,河北省邢台市第八中学初三学生李小林过马路时,“被正在闯红灯前进的车主为邢台县政府的冀E00099中型客车撞倒,当场被撞飞十余米”致残。对于网友的质疑,邢台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马喜林说,由于司机在第一时间下车抢救,没在车上,导致中型客车车门打不开,县长无法下车。两年里,县长虽然没有亲自去探望李小林,但“多次过问此事”。(昨日《北京日报》)
    相比邢台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回应,邢台县县长顾鹏图的解释更诚恳一些,他在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后,司机在第一时间下车查看伤者,车上的领导包括他本人,忙于在车上指挥救治伤者。他同时承认,尽管如此,没有下车救治并陪伤者到医院去,“也不对”,“我向孩子本人道歉”,“以后也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了”。顾鹏图还告诉记者,他通过肇事司机多次表示要去家里看望伤者,但“家长谢绝了”,而他本人对此可以理解,“一定是担心孩子在精神和情绪上受刺激”。
    看来,邢台县县长并不像网友说得那样,“其情之冷漠无与伦比”。然而,对于应从这件事上吸取什么教训,顾鹏图仅表示,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面对当时的情况,不应该只停留在口头上的协调指挥,而是要及时参与到救治当中,对县长出行警车开道的行为却不做任何反思。如果完全将这个问题绕过去,很难让人相信“以后也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了”。
    2006年修订的《警车管理规定》和2007年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警车不得从事非警务活动。然而,对于警务活动和非警务活动的范围规定得比较宽泛,导致有令不行,连“县太爷”也享受警车开道的国宾待遇,并非是河北邢台独有的现象。一些官员出行在非警务活动中使用警车开道,无非传承封建社会官员出行“鸣锣开道”,让百姓回避的“传统”,体现特权意识和霸气。
    而对于一些县公安局来说,既然接受县政府领导,就不能不被迫同意警车为“县太爷”出行开道,或者主动为其提供服务。目前,对于这起公车肇事事件的追问,应集中在如何进一步规范警车开道方面,包括统一明确警务活动和非警务活动的界限,细化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警车开道。比如,山东省数年前对接待工作作出规定,省级领导干部出行,除抢险救灾等紧急公务外,不安排警车开道,县级领导干部出行自然不在话下。
    比完善制度更重要的是,要让公众积极参与监督警车开道现象。现在,相关视频引发网络关注,引起邢台县政府及有关官员的回应,打开了“官民沟通之门”,这是一个进步。还希望当地公安部门就警车开道作出回应,表示整改的诚意。
    公众并非一概反感警车开道现象,警车开道将高考中迟到的考生及时送到考场,为生命垂危病人开通安全通道,架设起警民和谐的彩桥。而为特权开道,将撞飞社会公平,让留下的伤口久久不能愈合。警车该怎样开道的问题,不能再“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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