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 姚文晖
这几天如果你上个旧市的餐馆吃饭,就会发现不用交1元钱的消毒餐具费了。这种幸福的事儿在全国其他城市尚不多见,很多提供消毒餐具的餐馆都会要求你为那几只裹着塑料薄膜的餐具埋单,遇到厚黑学功底比较扎实的店主,连“有偿使用,每套1元”的提醒都不给你,直接就计入餐费。
消毒餐具收费这些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现在也没个定论。个旧的餐馆现在不收取这笔费用了,是当地的餐饮业老板觉悟高吗?非也。
今年4月以来,个旧市工商局调查发现,消毒餐具配送企业在向餐馆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时每套收取0.5元到0.7元不等的费用,而餐馆则以每套1元的价格向食客收取费用,工商局据此认为消毒餐具配送企业与餐馆之间业已形成行贿与受贿的关系,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并据此对相关消毒餐具配送企业和餐馆开出了高额罚单。政府部门出手果然非同凡响,“大棒”之下立见成效,个旧的餐饮业老板一见风头不对,纷纷高举“免费”牌。
然而无论是消毒餐具配送企业还是餐馆,都对这个处罚感到不理解。消毒餐具配送企业认为,我卖0.7元餐馆卖1元,这就相当于批发与零售的关系,价格有差别很正常,怎么批发商就成了行贿者呢?餐馆觉得自己更冤,几乎全中国的餐馆都是从消毒公司以低价拿餐具,再以1元甚至2元的价格向食客收取费用,怎么偏偏在咱们这儿就成了一种受贿行为呢?
工商局认定消毒公司与餐馆之间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我以为这一裁定有些牵强。餐馆并未直接从消毒公司收到每套餐具0.3元的“回扣”,交易双方明码实价,餐馆即便因此有收益也是自身经营的结果,受贿从何说起?总之,工商局的判罚有点不明不白,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漏洞颇多,如果相关企业提出异议,官司打到法院,我估计工商局要输。
但餐馆收取消毒餐具费肯定是有问题的。现在有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只要餐馆对此项收费尽到公示、提醒之责,并提供免费餐具给食客选择,餐馆就说不上有什么大错——此乃市场行为,愿打愿挨而已。我在这个问题上态度很鲜明:消毒餐具要收费是一种明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我到你这儿就餐消费,你为我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换言之,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餐饮业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
所谓“消毒餐具”很容易给消费者一种误导,即只有此种餐具是安全的,如果你选择免费餐具,会增加吃坏肚子的风险,到时候可别怪我。这样一来,消费者为了自身健康,往往选择花钱使用消毒餐具。殊不知餐馆提供的所有餐具都应该是经过消毒的,不论是否免费。也就是说,根本就不应该有“消毒餐具”这种特殊商品的存在,消费者在餐馆使用任何餐具出了状况,餐馆都不能免责。现在倒好,餐馆想方设法向消费者兜售所谓“消毒餐具”,不仅节省了人力成本,还大赚差价,而消费者却要额外为自己的健康埋单。所以,“1元消毒餐具”不是一个可供消费者自由选择、愿打愿挨的正常市场行为,而是一个带有欺骗性质的不对等交易。
个旧市的消毒餐具免费了,是一个正确的“果”,可惜的是导致这个“果”产生的原因未必正确,所谓“商业贿赂”很难让人心服口服。如果当地的餐馆意识不到提供消毒餐具是自身的法定义务,必须像对待桌椅板凳一样将其归入正常的经营成本,则“1元消毒餐具”有可能卷土重来,或者将这1元钱变着法儿“消化”在食客的餐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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