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华馆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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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考证金德舆李集宣示表张廷济 |
分类: 留爪痕 |
前次博文被傻哥老友转到布衣书局,得到各位师友的指正,特别是小绿天兄展示的网搜学真功夫,让我叹为观止。后来继续在网上闲逛,又发现一条与上述金德舆书信有关的资料。懒得打字,把书影直接贴上。
李集出任郧县知县,据县志是在乾隆三十八年。但出门选官是在乾隆三十七年冬。小绿天兄检出的清代档案显示,李集最初选官在乾隆三十七年十月,签掣山西右玉知县。可见任郧县是后来的事。金德舆信中说要商略“明春出门之地”,说明李集当时尚未选官。此后李集在郧县连任九年,已无时间来桐华馆做客。而罢官以后,至李富孙拓石时只有三十余年,不足四十年。由嘉庆戊寅上推到乾隆壬辰,为时47年,与李遇孙所说的“四十余年”相合。几方面材料综合起来看,李集在乾隆三十七年得到金德舆邀请后,即到桐华馆做客避暑,大概可以确定。
李遇孙的生卒年,网上多谓不详,实际是可以查考出来的。按照小绿天兄的提示,在李富孙《校經叟自订年谱》中找到遇孙卒于道光二十一年(1841);又在朱彭寿《清代人物大事编年》中检得遇孙生于乾隆三十年(1765)。乾隆三十七年客居桐华馆时,李遇孙八岁,已经记事,所以对《宣示表》刻石留有印象。
小绿天兄还指出了我上文的一个错误。我说“李集出任郧县知县,时在乾隆三十八年至四十六年,共九年。墓志铭说‘癸未成进士,选授湖北郧县知县’,说得不清楚。张廷济的画跋说‘乾隆壬寅岁(四十七年)归里’,多说了一年”。其实张廷济并未说错,因为李集于四十六年罢官,在第二年正月归里,并不冲突。
在清代档案中,有关于李集选官和罢官的记录。选官见下图,罢官则是因为乾隆四十六年八月五日湖北巡撫鄭大進的参奏,称“鄖陽知縣李集于河南鄧州民王有順圖姦雇主藍士分兄妻胡氏不從將胡氏等砍斃砍傷一案,玩視民命,濫委代驗,輒填格捏為親驗”,請旨將李集革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