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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杂谈续

(2012-02-28 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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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银行的由来

银行史

金融史

洋行

“银行”杂谈

 

古今“银行”,用一样的字,说两样的事。那么今天的“银行(bank)”是否属于“旧瓶装新酒”,即通过给古代已有词语赋予新义创造出来的呢?综合各种资料看,并不能这么说。

 

古语中的“银行”要演变成近代的“银行”,至少要经过两道重要转变:一是“银”的概念由“白银加工售卖”转为“货币”,二是“行”的概念由“同业商人组织”转为“商业机构”,即“店”、“铺”、“号”一类意思。

 

“银”概念的转变,随着白银在中国货币体系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到明清之际基本完成,“银”在特定场合已是“货币”的同义词。清雍正四年(1726)的上谕中出现“银号”一词,说明“银”此时已可用来表示信用机构经营货币的性质。但作为商人组织的“行”,并未发生根本变化。加藤繁《论唐宋时代的商业组织“行”并及清代的会馆》曾论清代广东(省城)的行会:

 

“广东的行,俗称为七十二行,在清末,实数比这还多,银行、金行、当行、丝行、茶行等,总计也达九十七个。行有这样的规定:在同一地方,不加入行,不能经营商业……有的行建立了会馆(也叫做行馆或者会所),集合在这里,或者祭神,或者议事。据长崎高等商业学校教授武藤长藏的调查,吊在银行会馆忠信堂的神坛前的钟的铭文如下:‘在银行会馆玄坛祖师案前永远供,奉旨,康熙五十三年岁次甲午季春吉旦佛山隆盛炉造[按:此钟下落不明。录文不通,疑有误字。或为“祖师案前永远供奉。旹康熙五十三年”云云]’。根据这个铭文,可以知道,广东的银行在康熙五十三年已经建设了会馆。”

 

康熙时建有会馆的“银行”,显而易见是与“银”有关的同业商人组织,其“银”有可能是传统的银器业,也可能是新兴的银钱业,但“行”不是商业机构的名字,“银行”也不是信用机构的名称。

 

广东的传统信用机构不称“银行”,彭信威已有论证,兹再补充数例。嘉庆十二年(1807),在广州的英商成立过一个“Canton Bank”,现存几张中文的票帖,其上英文行名外,并无“银行”二字。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英国与清政府在广东虎门签订《五口通商章程》附则《海关税则》,其中一款规定“海关应择殷实铺户设立银号数处”。1876年5月20日的《申报》,报道广州商人议设“荣康银号”。可见,在英式银行出现于香港前后,广州经营银钱业务的商铺名称并非“银行”。

 

不过这并未妨碍今天的“银行”一词,是在浓郁的广东地方语言和商业文化背景下创造出来的。实际上,“银行”一词与清代在广东实行的“洋行”制度密不可分。

 

从隋朝开始,我国就通过“牙行”与外商进行贸易,牙人是居于买卖双方之间撮合交易的中间商,牙行则是牙人的行业。明朝广州和澳门的对外贸易,牙行作用重要: “凡外夷贡者,我朝皆设市舶司以领之……许带方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一)。”但“牙行”可以官设,似已有向“牙人店铺”之义转化的趋势。  

 

清朝没有延续市舶司制度。康熙二十四年(1685),朝廷在广州设立粤海关,管理广东一带的对外贸易。第二年四月,广东巡抚李士桢发布《分别住行货税》文告,规定:

 

“今设立海关,……今公议设立金丝行、洋货行两项行店。……为此示仰省城佛山商民牙行人等知悉:嗣后如有身家殷实之人,愿充洋货行者,或呈明地方官承充,或改换招牌,各具呈认明给帖;即有一人愿充两行者,亦必分别两店,各立招牌,不许混乱……”

 

著名的“广州十三行”由此产生。发现这条史料的史学家彭泽益在解释“十三行”名称由来时认为:“‘金丝行、洋货行两项货店’,和‘分别两店’等句,则是把‘行’‘店’两字通用。”十三行就是若干家(定名时为十三家)从事牙行业务的商号。可见,到此时,在广东的洋货贸易业,“行”由“牙行”一义发展出“店铺”一义,可以用来构成一个商业机构的名称。广州十三行中的行商名号均带有“行”字,著名的如伍秉鉴的怡和行、潘绍光的同孚行等。

 

洋货行后来简化为“洋行”。由于“行”“店”相通,洋行也兼具二义,既是从事洋货贸易的店铺的总称,也可表示具体的店铺。行商组织与外人通信,往往自称“洋行”;商人有时也称自己的商号为“某某洋行”,如嘉庆十六年(1811)万成行商人沐士方呈送澳门官府的文书,就说自己“开张万成洋行”。在此之前,英国人和清朝官方也把贸易机构称为“洋行”。在乾隆五十八年(1793)马戛尔尼访华事件中,乾隆皇帝在给英吉利国王的第二道谕旨中说:

 

“向来西洋各国前赴天朝地方贸易,俱在澳门设有洋行,收发各货……又据尔使臣称,尔国买卖人要在天朝京城另立一行,收贮货物发卖,仿照俄罗斯之例一节,断不可行。京城为万方拱极之区,体制森严,法令整肃,从无外藩人等在京城开设货行之事。”

 

“洋行”又叫“货行”,可以开办、设立,显然已具商铺之义。

 

仔细分析一下,会发现 “银行”与“洋行”一样,既是一个行业的名称,又可以构成一个具体商号的名称(如最初的“东藩汇理银行”,后来的“中国银行”),并在店名中表明业务范围,其实具有非常鲜明的文化特点。在清代,这样几个概念通常难于统为一体。如“药铺”是药品商铺的通称,具体到商家,则叫“同仁堂”“鹤年堂”等,店名并不直接表明经营范围;又如“票号”是主营汇兑业务的信用机构的通称,但票商如“日升昌”等的店名也不体现经营范围。从这点看,“某某银行”并不符合中国传统的商家命名习惯,它体现的是在广东延续近200年的外洋贸易文化,而非内地的店铺商业文化。

 

有了表示货币的“银”、表示店铺的“行”,以及可用作构词参照的“洋行”,“银行”一词在紧邻广州、华夷杂处的香港产生就顺理成章了。1842年之后,近代西方商业机构来到香港,从事贸易的company被译成“洋行”,经营信用的bank被译成“银行”,一个汉语新词就此诞生。

 

“银行”一词,随着西方经济势力的扩张,逐渐从香港向内地传播扩散。1872年的《申报》刊登过银行的广告。光绪十三年(1887)前后,李鸿章与美国人议办“华美银行”,“银行”进入官方语言。但光绪十二年(1886)冬出版的《富国养民策》,仍将原书“Banking”一章中的bank译为“银庄”,说明此时“银行”尚未进入大众语言,而到10年后的1896年,傅兰雅翻译《保富述要》,书中已通篇都是“银行”了。(下)

 

见3月2日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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