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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亡的思考(三)   朱永嘉

(2012-04-01 1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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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死亡的思考中,不仅有逝者如何面对死亡的思考问题,还有逝者对生者的期望和生者如何对待死者的问题,这个问题,随着逝者的身份地位及其遗留的不同,往往会呈现五彩缤纷的现象。

       三月十日傍晚,我散步回家时,邻舍的老太问我,她老头死了,能否烧一点衣服给他,我说这当然可以,也是一种习俗,只要在门前空地上,划一个白圈,把衣服放在圈内,直接燃烧即成,但在旁边留一点空地,以免引燃他物,特别是离开停车的地方远一些。晚上我望见窗外他们在烧逝者的衣服了,保姆回来对我说,他们家不懂规矩,我问她,什么规矩?她说白粉的圈子应留一个空口,逝者的鬼魂可以来取,取了可以离,他们把口子封了,鬼魂如何来取,取了如何离开,还说,在白粉圈外二旁也应燃二件衣服,让游魂来取,否则新死的会被老鬼欺负的,这大概是皖南那儿的民间习俗。她还说,家乡清明时,坟头的树上挂满白色的纸钱串,供野鬼游魂来取,自家坟头上烧的纸锭才能让逝去的亲人受用。我听了,只觉得有趣,但也可笑,那是事死如事生这个古老的传统,在民间的沿袭,把鬼魂的世界如同生者社会生活的矛盾一般,这个观念由来已久。

       《汉书·叔孙通传》(卷四十三)讲到“渭北,衣冠月出游之,益广宗庙,大孝之本。”那就是把刘邦的衣冠每月拿出来,在高廟游行一周,如刘邦生前出巡一般。其实这只是礼仪上一种形式,在这个形式背后的思想内涵是“事死如事生”,在《论语》的《学而第一》中孔子讲:“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那就是生者不轻易改变逝者,也就是其父生前的教导,这是“孝”的基本要求,从国家的层面讲,《论语·泰伯》载:“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1),可以寄百里之命(2),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君子人也。’”那即是在生者与逝者之间也要讲诚信。有没有这样的案例,历史上有过,《史记·晋世家》讲到晋献公晚年托孤于荀息,其:“吾以奚齐为后,年少,诸大臣不服,恐乱起,子能立之乎?”荀息曰:“能。”献公曰:“何以为验?”对曰:“使死者复生,生者不惭,为之验。”《史记·卷三十九》,后来荀息是这样做的,曹操也说过,荆州的大族蒯越归顺曹操以后,裴松之注引《傅子》称:“(越)临终,与太祖书,托以门户,太祖报书曰:‘死者复生,生者不愧孤少所举,行之多矣。魂而有灵,亦将闻孤此言。’”(《三国志·刘表传》)。此后,实际生活中,生者真能对逝者讲诚信的,实在不多,但也不能说没有。刘备对诸葛亮嘱以后事,诸葛亮表示自己“敢竭股肱之力,効忠贞之节,继之以死。”在《前出师表》中,诸葛亮说自己“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効,以伤先帝之明。”尽管刘禅实在不成器,诸葛亮还是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对刘备终其一生,确实做到了“事死如事生,”“死者复生,生者不惭”,这一点确实不易。但大多只是在礼仪的形式上表示表示而已。世态炎凉,在生死之间,在古往今来的许多案例中,往往在骨子里变得更加冷酷无情而令人寒心了。

西晋时,陆机有机会看到曹操的遗令,他在《吊魏武文并序》中讲到曹操在遗令中,说:“吾婕妤妓人,皆著铜雀台。于台上施八尺床,穗帐,朝脯上脯糒之属。月朝十五,辄向帐作妓。汝等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昭明文选·吊文》)那是要在他死后,让生前侍候他的宫女与歌舞侍女,继续在他住的铜雀台,如生前那样侍候他,早晚一样进食,每月的初一、十五一样在他的床帐前表演歌舞,要他的儿女们到铜雀台前来遥望西陵墓田,这是死者希望生者事死者如事生,逝者的衣冠出游,在西汉皇家是保持较长时间,曹操遗令中那样的要求,也许只能维持一个很短的时间了。

       孔子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第三》)那是指在祭祀的时候,事死如生,要保持恭敬诚心的意思,有其诚则有其神,无其神则无其神,实际上它也是逝者希望事死如事生在祭祀仪式上的一种表现。《祭祀·祭统》说:“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如中出于心者也。”故在中国传统的礼制上,丧礼占着突出的地位,《礼记·曲礼》称:“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为君尸者,大夫士见之则下之,君之所以为尸者,自下之。”这个“尸”是以后人,即逝者的孙子,坐在祭台后面代替祖先接受祭祀,并可与祭祀者交流,祭祀已去世的君王也可以有尸,士大夫见为尸者如见君王之礼,这是在祭祀仪式上事死如事生的一种表现。这是文化形态上对传统表示敬畏的思想。礼仪制度,毕竟是一种形式上的东西,如果没有思想观念上的支持,那很难取得实际上的效用。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第三》)这实际上是在说制度和仪式,只是躯壳,思想才是它的灵魂,仁者爱人,换一句话说,能仁爱他人,才是仁者的本质。如果根本没有利他爱人的观念,满脑子的唯利是图,如果上下左右交相争的都是利字,那么这些制度上的条文和仪式就会变成自欺欺人的东西。然而从另一方面讲,即便是形式上的东西,它最后转化为民间的一种习俗,对农业文明的传承还是有益的,尽管其效果有限,对于普通人来讲,也只是逝者离世不长的短时间内仅有的情感上的联系,它也很难持久,人去茶毕竟要凉的。

陶渊明终年六十三,他临终前的八、九月间,为自己写《挽歌诗》三首(《陶渊明集》卷四)在生死之间这个问题上,他是从普通人的视角,把送葬的丧仪看得非常淡漠而自然,在大多数人身上,其情况也确实如此。

其一言生者与逝者之间,云:∶
有生必有死,早终非命促。
昨暮同为人,今旦在鬼录。
魂气散何之?枯形寄空木。
娇儿索父啼,良友抚我哭。
得失不复知,是非安能觉!
千秋万岁后,谁知荣与辱。
但恨在世时,饮酒不得足。

其二云死者对祭祀之感受∶
昔在无酒饮,今但湛空觞。
春醪生浮蚁,何时更能尝。
肴案盈我前,亲旧哭我傍。
欲语口无音,欲视眼无光。
昔在高堂寝,今宿荒草乡。
一朝出门去,归来夜未央。

其三丧仪结束以后∶
荒草何茫茫,白杨亦萧萧。
严霜九月中,送我出远郊。
四面无人居,高坟正嶣峣。
马为仰天鸣,风为自萧条。
幽室一已闭,千年不复朝。
千年不复朝,贤达无奈何!
向来相送人,各自还其家。
亲戚或馀悲,他人亦已歌。
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这反映了他非常自然和朴实地描述在死亡和丧仪的过程中,生死二界在人情关系上那种淡漠的实际感受。虽然消沉,但也无可奈何。在那个时代,给自己写挽歌是很流行的,如东晋时的桓尹便善作挽歌,名士们出游时,往往会要左右为自己作挽歌。亲人与逝者之间都总还有一些亲情。比起前些年我们小区有户人家老人刚死,他的遗体在告别仪式后,即烟飞灰灭,而其子女清理遗物时,只要存折和房产证这些可以变现的,其他包括父母的照片一切当作垃圾弃之路边,兄弟姊妹之间为了这点遗产还争吵不休,甚至对簿公堂,怎能不使左右未死的老人为此寒心。这大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待死者的态度,少一点古人对逝者的厚道了,一切都以钱为中心了。我邻居全家都带了老头的骨灰盒去湖南老家安葬其骨灰了,魂回故土。他们告诉我,在上海丧事也办不起,举行一次告别仪式的活动,邀请相关的亲属来沪,要旅费和住宿费,这笔费用,他们负担不起,如果要在上海安葬,那又谈何容易,动辄多少万,殡葬也成了生财有道的行业,那么关于死亡的传统习俗只有在农村还多少有一些遗存,在城市一般百姓就难以为继了。(待续)

(1)  六尺之孤,指继位的幼小之君主。

(2)  百里之命,代指国家之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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