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明代分封宗藩制度之设计及实施的结果(上) 朱永嘉
(2010-09-12 14:40:10)
标签:
杂谈 |
按:
四 明代分封宗藩制度之设计及实施的结果(上)
朱永嘉
朱元璋分封宗藩之制度设计
《明祖训》的《四库总目提要》称:“其文辞悉太祖御撰也,其中多言亲藩体制,大抵惩前代之失,欲兼用封建郡县,以相牵制。故亲王与方镇各掌兵,王不得与民事,官吏亦不得与王府事,尤谆谆以奸臣壅蔽离间为虑。”这一份《明祖训》是洪武二年(公元一三六九年)开始编,花了六年时间,朱元璋自己作序,处理亲亲之间的关系是它重要的内容。他是在洪武三年(公元一三七〇年)作出决定,“惩宋元孤立,失古封建意,于是择名城大都,豫王诸子,待其壮而遣就藩服,外卫边陲,内资夹辅。”洪武六年(公元一三七四年)六月,颁《昭鉴录》戒诸王。(《明会要·帝系四》)这一份《昭鉴录》是朱元璋命陶凯、张筹等采摭汉唐以来藩王善恶为可劝戒者,后来又让文原吉、王僎续修,共二卷,颁赐诸王。而这个精神也反映在他的《明祖训》之内,实际上是朱元璋为了处理好国与自己家的亲亲关系所定下的一些基本原则。
从历史上看,分封制与郡县制是两个历史阶段的产物。分封制是依照亲亲的原则来处理国事,郡县制是依照国事的原则来加强集中统一的国家管理。对一般士大夫而言齐家和治国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不能以亲情来搅和国事。但这对天子或者君王来说,要分清这二者的关系并且处理好它,那就有一定的难度了。因为他们往往把国事当作家事,或者把家事当作国事来处理,许许多多的悲剧也正是由此而来,结果往往是既害了国,又坑了家。秦始皇统一六国行郡县制以后,分封制的二次局部性的反复,两汉与西晋,都是从前代,秦与曹魏迅速亡国的教训上,从家事的角度来局部恢复分封制的,其结果并不好。唐代吸取前朝的教训,对于宗藩则是采取集中养起来的办法,其效果也不见得好。虽然唐初也曾分封诸王于外郡,自武则天废杀诸王以后,开元以来,唐玄宗严格限制诸王的活动,表面上他是如何“笃于昆季”,兄弟五人分院同居,号五王宅,甚至同床共被,实际上是严格“禁约王公,不令与外人交结”。自玄宗执政以后,“皇子幼则居内,东封年,以渐成长,乃于安国寺东附苑城同为大宅,分院居,为十王宅。令中官押之,于夹城中起居,每日家令进膳。”(《旧唐书·玄宗诸子传》)唐在宫侧有十王院,百孙院,借以居住诸王公主,而他们的婚假都在长安崇仁里之礼会院。开元以后,唐代对诸王的方针是集中在一起养起来,到了安史之乱,这批被养起来的亲王公主日子也不好过。至德宗即位时,“公、郡、县主不时降嫁,殆三十年,至有华发而犹丱者,虽居内馆,而不获觐见十六年矣。凡皇族子弟,皆散弃无位,或流落他县,湮沉不齿录,无异匹庶。”德宗在礼会院与皇族子弟及公主有一次见面会,“始与公、郡、县主相见于大次中,尊者展其敬,幼者申其爱,歔欷哭泣之声闻于朝,公卿陪列者为之凄然。”(《旧唐书·德宗、顺宗诸子传》)那么朱元璋是怎么采摭汉唐以来藩王善恶可劝戒者来教训自己子孙呢?我没有找到《昭鉴录》这本书,但是从《明祖训》这本书也能多少看到朱元璋如何用意协调分封制与郡县制之间的关系,以希冀超越汉唐之失。
朱元璋把诸王藩封于边境重镇和名城大都,希望诸子习兵事,预军务,以屏藩朝廷,但并不希望他们干预地方行政事务。协调好朝廷与诸王之间的关系,以期久远。这些要求可以从《明祖训》的条文中清晰地看到。朱元璋总结汉唐以来藩封的历史教训,它实际上涉及几个方面的相互关系,一是如何保持中央朝廷政权的连续性,皇位继承如果出现空缺时怎么办?皇帝没有儿子,过早夭折时怎么办?朱元璋在祖训中规定了这样一条,“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若奸臣弃嫡立庶,庶者必守分勿动,遣信报嫡之当立者,务以嫡临君位,朝廷即斩奸臣。”这一条是为了防止朝廷一旦出现皇位空缺时,如何避免诸王之间因争夺皇位而引起内乱。这一条贯穿的实际上还是《春秋》公羊传鲁隐公元年(公元前七二二年)讲的“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子原则。这一条朱元璋的后继者是遵守的,如土木堡之变以后,明英宗被俘,皇位空缺,便依制立其弟郕王为景泰帝。明武宗正德皇帝没有儿子,武宗去世时,因孝宗只有二个儿子,武宗及其弟厚炜,而厚炜三岁便夭折了,只能上溯到宪宗诸孙中去物色皇位的继承人,依次只能立朱厚熜为帝,即明世宗,那时世宗只有十三岁。
对王侯,朱元璋也说了一条:“凡古王侯妄窥大位者,无不自取灭亡,或连及朝廷俱废。盖王与天子本皇至亲,或因自不守分,或因奸人异谋,自家不和,外人窥觑,英雄乘此得志,所以倾朝廷而累身己也。若朝廷之失,因有此祸,若王之失,亦有此祸。当各守祖宗成法,勿失亲亲之义。”这一条是要朝廷与王侯各守本分,发扬亲亲之义。朱元璋还说:“凡王所守者祖法,如朝廷之命合于道理,则惟命是听。不合道理见法律篇十二条。”所谓朝廷的命令不合道理,是指朝廷出了奸人,法律篇十二条是这样说的:“如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既平之后,收兵于营,王朝天子而还,如王不至,而遣将讨平。其将亦收兵于营,将带数人入朝天子。”
这二条祖训的内容往往为朝廷与藩王之间各取所需,许多纷争也由此而起。早在朱元璋分封诸王以后不久,洪武九年(公元一三七七年)九月,有一个叫叶伯巨的上疏提出不同意见,他说:“今裂土分封,使诸王各有分地,盖惩宋、元孤立,宗室不竞之弊。而秦、晋、燕、齐、梁、楚、吴、蜀诸国,无不连邑数十,城郭宫室亚于天子之都,优之以甲兵卫士之盛。臣恐数世之后,尾大不掉,然后削其地而夺之权,则必生觖望,甚者缘间而起,防之无及矣!”这样的话朱元璋当然听不进去,“书上,帝大怒曰:‘小子间吾骨肉,速逮来,吾手射之。’既至,丞相乘帝喜以奏,下刑部狱,死狱中。”(《明史·叶伯巨传》)事态的发展还是不出叶伯巨所料,朱元璋所设想的种种祖训和制度规则,最终尽成泡影。把国事与家事搅和在一起,其结果不可能善始善终,这不可能为朱元璋个人意志所转移。
朱元璋藩封诸王于名城大都,当初制度设计的目的有二条,一条是让他们掌握一部分兵权,以防地方掌兵武臣独大的局面。所以他给藩王配置少量的护卫,由藩王直接控制,另一方面他又让年长的诸子习兵事。《明会要·帝系四》称:“太祖念边防甚,且欲诸子习兵事,诸王封并塞居者皆预军务。而晋、燕二王,尤被重寄,数命将兵出塞及筑城屯田。大将如宋国公冯胜、颍国公傅友德皆受节制。又诏二王,军中事大者方以闻。”洪武十多年,朱元璋还只是让年长诸王出边见习军事。诸王中晋王朱棡、燕王朱棣都曾经随大军出征漠北,他们经历锻炼以后,就逐渐成为边防驻军的统帅了。到了洪武二十六年(公元一三九四年)朱元璋兴蓝玉大案,把骄悍能战的将领都处置了,便放手让诸王带兵守边,也就在这一年他让宁王朱权就藩大宁,大宁在喜峰口外,东连辽左,西接宣府,为巨镇,所属朵颜三卫骑兵皆骁勇善战。朱元璋在世,朝廷与坐拥兵权的诸王还能保持平衡的关系,儿子还不敢与老子相对抗。太子朱标如果活着,兄弟之间还有情分。而朱标又早于朱元璋去世,继承帝位的是朱元璋的孙子朱允炆,那么叔侄之间的猜忌之心自然就来了。还在朱元璋活着时,作为皇太孙的朱允炆与当时在东宫伴读的黄子澄有过一段对话:“惠帝谓子澄曰:‘诸王尊属拥重兵,多不法,奈何?’对曰:‘诸王护卫兵才足自守,倘有变,临以六师,其谁能支?汉七国非不强,卒底亡灭。大小强弱势不同,而顺逆之理异也。’太孙是其言。”所以朱允炆即位以后,心中想的如何除其心腹之患,如何防止尾大不掉的局面,诸王所率在边防守御蒙古人的大军成了朱允炆背上的芒刺,非要除之方能安心。那么叶伯巨所说的“削其地而夺之权,则必生觖望”的矛盾自然突显起来。(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