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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蚊化学产品属农药 选购应认准农药准字

(2009-07-24 09:40:35)
标签:

化学产品

农药生产

蚊香

准字

健康

分类: 健康资讯

灭蚊化学产品属农药
选购应认准农药准字


7411
□ 本报记者 吴凌南

 

    炎炎夏日,蚊虫活动猖獗。上周,记者在各大超市发现,作为居家必备的灭蚊杀虫剂,电蚊香片、电蚊香液、灭蚊喷雾剂等已成为市民首选,可是许多市民都不知道这些驱蚊产品属于大农药范畴。省质监局相关人士提醒,选购时应认准农药准字。


正规灭蚊化学产品有农药准字
    记者拿起某品牌电蚊香液,发现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有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等。几个大品牌的各种驱蚊产品(盘式蚊香、电蚊香片、电蚊香液、气雾喷雾剂)还用醒目的字体标注“微毒”和“低毒”字样。
    “您知道蚊香属于农药吗?”“我用了几十年蚊香,第一次听说。”正在选购盘式蚊香的李阿姨回答。当记者向其指出包装上农药生产标准号时,她:“我一般只看牌子和价格。”
    在杨桥路某小区商店内,记者随手拿起一盒10片装的盘式蚊香,包装上除印有“高效驱蚊”字样外,并没有产品成分和含量。记者询问店老板,包装上怎么没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登记证号?“这又不是农药,要什么农药登记号?”店主反问。
    根据我国对农药产品的相关规定,凡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鼠等有害生物的,都属于农药,必须对其进行药效、毒理性实验,保证对人体、环境无危害后,获得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并在外包装上明示,才能在市场销售。但记者发现,某些地摊及零售店销售的不合格驱蚊产品,包装简陋,有些甚至没有厂名和厂址。


购买灭蚊化学产品看农药准字
    “蚊香等驱蚊灭蚊产品是杀虫剂,属于大农药的范畴。”福建省质监局相关人士提醒市民,在选购驱蚊、灭蚊产品时,要看清说明书是否标明国家农委的批准文号和药物成分、含量,要注意选择标有“低毒”、“微毒”等字样的产品。
    记者了解到,经过国家农业部门正式登记的农药登记证号以PD、PDN或WP、WPN 打头,而临时登记号则以LS或WL打头。驱蚊灭蚊产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一般是“HNP”开头。如果农药登记证号和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不含上述英文字母,消费者须注意其产品质量。
    即使是微毒的杀虫剂,当卧室空间较小,烟雾微粒浓度较大时,很容易造成咳嗽、胸闷反应,所以有老人、婴幼儿和孕妇的家庭,应尽量少用甚至不用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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