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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都风貌,新条例激发新活力

(2021-03-04 07:44:57)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保护古都风貌,新条例激发新活力

    扩大保护范围,突出老城保护,鼓励活化利用……新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围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该“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新条例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令人欣喜和期待。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北京已经很美了,还在生机勃发地美下去”。具有3000多年建城史和860多年建都史的北京,人文荟萃,名胜古迹众多,从长城、故宫、颐和园,到天坛、北海、十三陵,悠久的历史文化在这里集中呈现,让世界领略到中华文明的特有魅力。然而,时光之流在悄然改变着这个世界,处于大发展、大变革时代,很多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极有可能会被“风吹雨打去”。如何让千年古都焕发绚丽光彩?早在2005年,北京市就制定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只是囿于当时的社会条件,难免有偏颇和遗漏之处。时隔16年,北京重新制定条例,无疑是在为保护古都风貌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条例新在什么地方?有哪些看点、亮点?咱们不妨划划重点:

    一是关于“保什么”的问题。新条例首次明确全域保护,即坚持名城保护的整体性、全覆盖,明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涵盖本市全部行政区域,主要包括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以及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规定了11类具体保护对象,建立保护名录和预先保护等一系列制度,推动应保尽保。

    二是关于“谁来保”问题。新条例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义务,同时也有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举报的权利和责任,例如向政府申请、推荐保护对象,以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名录认定、宣传教育和规划编制等。当然了,最重要的还是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根据不同保护对象,各区政府、街道乡镇和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等均有保护责任。同时,条例还设置了大量的保护行为规范,确保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能够及时得到维护修缮,并且不留安全隐患。

    三是关于“怎么保”问题。新条例着重强调老城保护乃重中之重,必须严格落实“老城不能再拆了”的要求,注重保护老城整体格局,彰显平缓开阔、壮美有序的整体空间秩序。比如说,传统中轴线和长安街、“凸”字形城廓、明清皇城、传统胡同、坛、庙等都是保护重点。由此,北京不仅将启动对太庙、景山、皇史宬等近百处文物的搬迁腾退和保护修缮工作,还将贯通正阳门至永定门御道景观并连通绿色空间,推动社稷坛、先农坛、贤良祠等重要文物的腾退整治、展示利用。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范围都有相应的保护要求,不仅老城的胡同、四合院不能再拆,古村落 、古道等历史景观也将与老城执行同一个保护标准。在三山五园地区,将持续推进整治提升工作,实施大尺度绿化建设,开展补水工程,恢复水系、湖面,局部再现京西稻田景观,提升自然景观品质。众所周知,三山五园中有个玉泉山,山下的玉东公园、北坞公园、中坞公园,都是笔者经常打卡的地方。春天,这里的油菜花海如诗如画,芳香怡人;秋日,这里的金色稻田波浪翻滚,美不胜收。我想,随着新条例的落地实施,这片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土地,不美成仙境才怪哩!

    四是关于“怎么用”问题。想必大家都明白这样一个道理,长期闲置不住的房子,往往更容易残破、坍塌。本着“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保护对象合理利用、有序开放,乃新条例的一大看点。具体来说,历史建筑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鼓励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非遗展示中心等文化服务功能;工业遗产等历史建筑在符合规划、正面清单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变更使用用途;鼓励历史名园采取多种方式开放,使历史名园贴近市民生活。如此这般,可以把保护历史遗迹、保存历史文脉与改善人居环境结合起来,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成果社会共享。换言之,只有将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有机融合,北京城才能古韵飘香、历久弥新,真正成为和谐宜居之地。(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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