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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2020-05-05 08:06:15)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垃圾分类,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这几天,围绕垃圾分类,北京市动静挺大,从政府造势、媒体宣传到线上指导、现场示范,红红火火地开展起来。应该说,头开的不错。然而,要想让条例真真正正地贯彻、完完全全地落地,还有很远距离。毕竟,我们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倡导已有很多年了,其结果往往是热闹一阵子,又回到原来的样子。尽管北京生活垃圾“新政”,增加了很多强制性内容,对不听劝阻的违规行为给予罚款等,但要想让垃圾分类形成常态,避免出现反复和回潮,除了执法上的“无死角”和“持续性”之外,科学引导市民自觉自愿分类投放也至关重要。比如,“积分换礼品”式物质奖赏、“张贴红榜”式精神奖励,都是不错的激励手段,长期坚持必有奇效。不过,今天笔者想讲的是,在这件“最难推广的小事”上,如何破解“知易行难”的魔咒,让大家在行动中更好地理解和做好垃圾分类。
    关于垃圾分类的基本常识大家很懂。根据条例,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能卖钱的蓝桶桶,易腐烂的绿桶桶,有毒有害的红桶桶,没人要的灰桶桶”——按照这一顺口溜投放,大家也很容易记住。对于一般家庭,分类收集垃圾只须设置“两桶一袋”即可,“两桶”即厨余垃圾桶、其他垃圾桶,“一袋”是指类似纸张、塑料瓶、易拉罐等可回收物,可单独装在一个袋子里。至于节能灯、水银血压计、蓄电池等有害垃圾,一般家庭产生量不大,及时投放到社区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即可。
    我们还有必要知道,政府只所以下这么大力气搞垃圾分类,一是为了有效处理,二是为了垃圾减量。道理很简单,因为不管是焚烧发电处理也好,还是生化堆肥处理也罢,如果垃圾分类不彻底,甚至干湿垃圾混杂在一起,无论采取何种处理方式,都会大大增加处理成本,效益上很不划算,还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反之,垃圾分得越精细,其资源利用价值越高,处理起来省工省力效益好。即便是看上去没啥利用价值、只能通过焚烧处理的垃圾,如果干湿适宜,则燃烧充分,不仅发出的电多,剩下的残渣也少。由此可见,垃圾分类好与否是多么的重要。
    上学时常听老师讲,理解是掌握知识的前提和基础。对此,大家应该深有体会。比如说,数学中的定义和公式,只有真正理解了,才能融会贯通、运用自如,光靠死记硬背,是达不到理想效果的,很难考出好成绩。垃圾分类也是如此,看似简单的划分,却隐藏着很多知识点;理解了为什么这样划分,平时投放中才会自觉、自如,不容易产生混淆。比如说,干电池、锂电池、铅蓄电池、纽扣电池,同样都是电池,却属于不同类型垃圾。这是因为市面上的1号、5号、7号干电池主要是无汞锌锰电池,对环境基本无害,故属于其他垃圾;后三种电池因含有汞、镉、铅等重金属,对环境构成危害,故属于有害垃圾。再比如,核桃壳、松子壳、花生壳、瓜子壳这四样东西,看上去是相同类型的垃圾,其实不然。前两种果壳坚硬,容易对设备造成损害,如卡住刀头、缠绕部件等,属于其他垃圾;后两种果壳松软,则属于厨余垃圾。还有,没喝完的奶茶、没吃完的粽子,是什么垃圾?什么都不是,需要将食物与包装物分开处理。掌握了这些垃圾的基本属性,分起类来自然心里明镜似的。
    此外,从5月1日起,北京餐馆依法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勺、刀叉,宾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牙刷、梳子等用品,外卖平台默认“不勾选=不需要”模式,快递使用简易包装物等,都是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身为北京市民,只有把垃圾分类“关键小事”做好了,用实际行动促进垃圾减量,才能“不负韶华不负卿”,配得上“首善之区”这一光荣称谓。(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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