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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一审结束留下的思考

(2009-06-16 13:06:27)
标签:

朱衣点头

杂谈

邓玉娇

文化

分类: 杂谈

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一审结束留下的思考

文:朱衣点头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精神病鉴定

 

    一直非常奇怪,为什么邓玉娇刺死官员自首后却被警方直接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鉴定?据说为了防止意外,对邓玉娇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把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

    且不说邓玉娇精神病上存不存在问题,单凭怀疑就被送进精神病院限制起来就值得商榷。原先我以为是在保护邓玉娇,后来才慢慢明白是在保护某些群体。

    倘若邓玉娇没有精神病,在法律上肯定要被判有罪。如被判无罪,那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这些官员存在“强奸”事实。但这个强奸事实是某些人、某些群体不希望看到的调查结果。

    如果不存在强奸事实,那邓玉娇只能被判有罪,这又跟广大群众的民意、心理期望不符。实在是一个矛盾点,所以只能借助“精神病”来调和。

    这完全符合中国“中庸”之道,你好我好大家好,其它几位涉案人员也可以顺理成章的逍遥自在。

    对外宣布的案件过程一再变更,如“按倒”变成“推倒”,如被刺死的邓大贵等人与邓玉娇双方当事人在场,变成其它服务员上前劝解等等。

    其实此案更需要定性的不仅仅是邓玉娇的“犯罪”行为,还有其它几位(包括被刺死官员)的“犯罪行为”。

    审判结果为“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那这个“防卫过当”到底是防什么行为?

    所以说,这个案件靠一个“精神病”鉴定来解决,实在有点荒唐。我在想,邓玉娇能不能反过来起诉这几位?甚至起诉相关执法机构?

 

民意与法律的对抗

 

    近几年,我们已经真正见识了民意与法律之间的对抗。而这个民意主要集中在网络上,很难想象假如没有网络,没有广大网民的关注与议论,此案件最终的审判结果是怎样。

    太多案件,由于涉及到敏感话题、敏感群体,在强大的网络舆论下不得不一次次改口,甚至改变最终的判罚标准。

    但假如没有网络呢?假如是处在没有信息发达的网络时代呢?假如此类案件没有得到网络关注呢?

    相信被网络关注的案件毕竟是少数,那些没有被关注的“敏感案件”的审判标准又是什么?在民意与冷冰冰的法律面前,我们该选择相信谁?或者说,法律的“左右变通”是不是完全值得我们相信?

 

谁在保护色情业发展

 

    抛除这些案件,不得不沉思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色情业的发展如此迅猛?为什么色情业的主要客户悄悄变成了官员?谁又在保护这些色情业的发展?而那些官员在色情场所的消费又是谁在买单?

    说真的,对于色情业的存在不想说过多话,反正是你情我愿,你消费我赚钱的事,但这个消费到底是个人还是公款就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逛色情场所跟吸毒差不多,一旦成瘾很难戒掉,而近几年这么多政府官员的“性事”被公开出来,的确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毕竟政府官员是拿老百姓的钱在做事,如果再拿老百姓的钱进行“色情消费”就有些荒谬。凡是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只要是色情场所,肯定“背后有人”,那这个“背后之人”到底是谁?为何大众被默认的“事实”,却总是很容易被相关执法机构忽视?那真正在保护这些场所的人又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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