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年报>》神秘答复的公开回复
(2014-03-12 18: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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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
我简单谈下我对这个答复的意见:
1、《青年报》对剩女的专题报道,客观上存在不实、歧视性。我的公开诉求发表后,第一天即转了两千多次,可见不少网友有同感。其中问题并不是您这里轻描淡写说的“青年报在报道中使用‘剩女’概念,并不代表青年报对单身女性的歧视和不尊重”,更不用您来苦口婆心地解释“剩女一词起于何时、何处似乎无据可查,但有一点可以确定……不是起源于青年报”。
尤其有意思的是,连我在微博上对网友的回复:“我一直提倡改‘剩女’为‘单女’,自己也身体力行了一阵。然而对一个已被广泛使用的词汇,改正非常困难,为便于他人理解,往往不得不用”,也被您用来作为论据,实在有点偷奸耍滑的味道。
请问,我哪一句说过是你们最早使用“剩女”?我有要求你们不再使用这个词吗?——这属于典型的避重就轻,无中生有。
2、关于此次“剩女”专题报道。您在回复中说:“经过总编办的调查,记者进行了大量的调查采访,报道出发点是力争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单身女性这一群体的总体状况,给青年婚恋交友提供一些参考。”
这个解释,没能解答我的质疑。我只说最重要的一点:报道是否存在不实、片面、歧视性,关键在于具体内容及后续效应,而非其出发点。即使是出于善意进行的报道,也可能存在不实、歧视性,对于这类报道的批评自然要尽量避免诛心论,但这并不代表报道方就可以免责。
邮件最后,青年报向我发出了采访邀请,要请我“畅谈对‘剩女’的认识”,此举在于“客观展示不同意见、听取不同声音”。——我非常感谢《青年报》能有这个态度,这跟以前媒体高高在上、受众只能接受或消极抵制的时代相比,已是一大进步。但我不得不指出这跟我的诉求有较大差异,也正是我在这次邮件回复中所提到的:
我当然愿意消除对单身女性的歧视,但前提应该是贵报就前一个专题中的不当言辞进行公开道歉。请您将心比心考虑下,如果是您被这样对待过,对方不表达任何歉意,双方又如何能继续合作呢?
特别说明:贵报声明不得将答复公开,但我的诉求是公开的,我认为贵报应该公开答复,既然你们不乐意,我就不公开原信了,但此回复的实质内容(不涉及贵报的隐私吧?作为大众媒体,涉及公共议题,你们有直面公众质疑的义务),我认为是可以公开的。如果你们认为我这样做涉嫌侵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