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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到庭的被告有哪些?

(2022-06-24 16:03:32)
标签:

北京律师

虚假诉讼

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分类: 博主原创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否到庭对民事诉讼的进行及实体审理还是有重要影响的,一般的规定是原告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但也有的被告法院是可以强制传唤到庭的。近日,笔者接触到一个一审缺席判决的案件,笔者认为该案被告是必须到庭的被告。那么,在民事诉讼中,哪些被告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可见,必须到庭的被告有两类,一类是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一类是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前一类较易识别,对保障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履行有重要意义,而后一类在司法实践中则要复杂许多,则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决定,往往也会有较多的争议。本文引用一案例就是后一类,旨在说明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是可以适用拘传到庭的,特别是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向法院主张相应的权利。
2022年4月27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作出(2022)辽08民终456号民事裁定书,以被告必须到庭而未到庭,一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其裁定理由如下:
在原审诉讼中,原审被告顾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经查,顾某某原系江苏某某某公司经理,在2017年10月25日不在担任该公司经理,因其不到庭参加诉讼,至本案所涉及的很多基本事实无法查清,其本人可能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利益情形,而故意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9条(新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关系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当事人名称为化名)

作者:李启来律师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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