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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商业最基本的特点。演化至今的商业竞争,已经到了把剩者为王尊为口号的地步。确实,尤其在互联网领域,只有第一、第二才能生存是人人皆知的法则。即时通讯不正是只有MSN、QQ,网络搜索不正是只剩百度、谷歌?
尽管实践中屡屡被证实,不过在学习创新理论时我对剩者为王的说法终于产生理论上的怀疑。竞争有很多种,在同一个领域发生的商业竞争固然容易在板块大碰撞的白刃战下,导致强者恒强最终“剩”者为王;但如果通过创新突进到新的领域,就可以打破旧的强弱。在蓝海产生后,不创新者变成了剩者,创造蓝海的人变成了生者。以上例子依然不胜枚举,如MP3胜出随身听和卡带,U盘胜出传统磁盘。甚至Twitter,本质无非是字数有限制的博客,依然在众多传统博客网站的统治下脱颖而出。
剩者为王法则的有效性是以同质化竞争为前提的,也就是红海下的竞争规则。红海中的“剩者”无论多强大,进入蓝海的竞争者都可以自信的说不跟你玩。创新,就是蓝海中优胜劣汰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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