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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年青人或许不知道妇联在哪里、共青团在哪里,但ta们会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求助。面对这种新形势,公益组织和政府部门之间可以如何联动?如何提供资源?如何形成机制?公益行业内部必须要有所应对。而对公众来说,了解救助机制的运作,了解如何快速地联系到政府和民间的救助机构,了解各种救助机构的工作,才能更好地判断自己要如何和公益组织合作。
救助体系如何运作?
广东省妇联妇女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梅影
经过严格培训的省妇联维权部工作人员接到投诉或求助后,首先会分析事件的属地,随后指导或联合当地妇联介入。当地妇联则根据案件应该转介到哪个部门开始行动,例如,性侵属于刑事案件,那么工作人员就会立刻报案,同时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报案后,妇联会敦促公安机关尽快侦查案件。如果当事人需要庇护,妇联会将当事人转介给民政部门,同时联系社工机构对当事人进行陪伴和必要的心理辅导。
广州市民政社会慈善救灾处的李鑫
广州市有多处庇护所和救助站,可以收留需要庇护的当事人。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的介入流程与妇联基本一致,都是核实情况——根据事件性质转介公安部门——如果是未成年人案件,公安部门会寻找监护人——找到监护人后把孩子接出庇护所——民政部门的介入程序结束。
民间组织
与政府部门的救助流程基本相同,可以提供更多样的服务:法律援助、长时间的关怀陪伴、传播赋权(包括隐私保护、发声需求)、紧急救援基金、找工作等。基本流程:核实情况——寻求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法律援助——必要时寻求与媒体的合作——陪伴——其它需求。有时一个个案需要多个功能不同的组织共同合作。
救助机制看上去十分完善,但政府各部门之间缺少联动,常常会导致一个部门不知道另一个部门有救助资源的情况发生。吴梅影强调,要成功救助,不可能单打独斗,需要各个部门的资源。而李鑫坦言,她确实不知道“妇联做了那么多工作”。她同时还分享了自己的一次救助经历,呼吁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业务合作,多多沟通:“有一次,一名未成年受害人报案后,公安部门没能立刻找到其监护人,于是便把这名孩子寄放在了公安的一个临时场所里。我非常理解公安部门对受害人走失的担忧,但这样对已经因为权益受损而害怕的未成年当事人心理状态是很不利的。其实民政部门有可以救助和收留的庇护所。政府部门之间应该加强业务合作。”
民间组织:我们愿意做事情,希望政府支持
经验显示,一个案件的顺利解决需要民间公益组织和政府部门多方合作。民间公益组织和政府部门之间相互补充,力图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完美网络。近来网络上兴起了“民间救助”与“官方救助”的讨论,事实上,救助的实现离不开民间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合作。吴梅影介绍,广东省妇联与很多民间组织都是合作伙伴。“曾经有一个案件是一名妈妈投诉其男友性侵自己的未成年女儿,广州的妇女组织‘新媒体女性’陪伴这名妈妈来到省妇联报案,省妇联立刻行动,联合当地妇联处理该案,同时‘新媒体女性’工作人员在案件解决前全程陪伴这名妈妈,最终她的男友被判刑了。”
广东省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会理事长蔡文方说,民间组织愿意做事情,也希望政府能够多一点支持:“我们一直是跟妇联、教育部门合作培训乡村教师的。每当我们去到当地的学校,都会发现有未成年人遭性侵的个案,但我们发现真的没有办法帮到ta,因为整个县里只有一个公益组织,而很多社工根本没有能力应对报警立案后的处理。在救助上,民间组织在县、市里是特别需要有官方背景的组织例如妇联和团委的协助合作的,否则你根本进不去那个地方。我们不怕做事情,我们愿意去做事情,但是我们很需要政府的支持,需要政府为我们的工作背书。”
而在实践中,民间组织也发现了和李鑫所述的相同问题,即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联动。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郑子殷提到自己曾经有过类似李鑫的经历:一次他接到媒体的求助,称发现一起未成年人遭父亲性侵案。在做完法医鉴定、警察问话完毕后,警察以‘话还没问完’为理由把郑子殷、求助的记者和未成年当事人请到派出所一个房间里过了一晚。
“我后来才知道,其实这种情况是可以转介给民政部门的庇护所的。我把这个信息告知警察,警察问:‘律师,是不是我们把孩子送过去她们就一定接收?我们送去救助站的文件怎么写?’”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让现有救助机制更好地运转起来,公安部门,尤其是基层派出所亟需一份未成年人案件救助的操作指南。有了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民间公益组织之间的联动操作指南,才能够让各部门各组织建立起信任,才能够让未成年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但是郑子殷坦言,这件事情仅靠民间推动是很困难的,需要更有行政力量的政府部门去落实:“我们有法律,有机制,但是指南是没有的。我们需要有一个政府部门牵头,例如在欧美一些国家专门设有儿童保护局,这样可以保证有足够的资源和行政力量去推动。同时建议政府应该对这一块增加购买民间组织的服务,购买例如发现、介入、转介、陪伴、法律援助等等的服务。”
监测和预防可以靠媒体和社工
即便有了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的监测,针对未成年人性侵的防范依然是远远不够的。很多情况下,一个未成年人案件往往先由媒体发现,而媒体的持续报道也起到了敦促案件得到公正解决的作用。前检察官、现为天祥关爱负责人的律师杨斌表示,网络是个双刃剑,传播带来的隐私泄露等问题需要考虑周全,但她十分肯定媒体的作用:“我的很多案子都希望能够在网络上传播,借助其推动案子可以得到公正解决。”
在案件进展比较停滞的时候,媒体的报道可以让案件及时往下走,而政府部门和官方组织的发声在这里显得尤为重要。在宋山木强奸女员工案中,南都记者(新媒体女性成员)先是以女权视角的报道框架做了调查,支持了受害者;案情停滞的时候又以记者身份采访了当时广东省妇联的权益部部长,妇联站在受害者角度发声的报道发布之后,宋山木案被迅速移送到检察院起诉。专业的传播赋权机构懂得在恰当节点,整合能够推动事件解决的力量,进行专业新闻报道,为受害者助力。
曾为多起未成年人性侵实践受害者提供专业社工服务的广州市成长动力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与资源中心高级社工主任周琳也说起一次媒体监督让案件超常地得到快速处理的经历:“一个未成年人长期被性侵虐待案,经媒体曝光后,很快各部门就有行动了,给我们开绿色通道。而如果没有媒体,要推动就很难。另一个案件中我们找了民政、公安,来回跑,被各种推诿。两个个案对比明显。为什么我们应该做好的事情,要让媒体介入才有进展?”
周琳同时提到,应对媒体是需要一定技巧和辨别能力的,这也是传播赋权类民间组织存在的意义。”上面提到的那个女孩后来一直被各种媒体采访,她告诉我,她已经不想再说了,但没有人告诉她可以拒绝采访。”
而本应在预防和发现阶段发挥核心作用的社工为何不见踪影?周琳坦言,国内的社工很怕危重个案,因为国内的社工教育中没有关于重案危急个案的干预培训。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广州公益慈善书院执行院长周如南指出,媒体救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但没有专业操守的媒体介入也可能扩大裂痕。如今性侵需要变得不可控制才能够被关注,如何让更多沉默的伤害浮出水面,是互联网时代的公益救助需要思考的重要议题。“互联网可以让救助的共享变成可能,例如做一个NGO地图的手机应用。”
超实用指南:求助途径
民政&共青团
民政部门:
各地民政部门有数量不等的庇护所和救助站,例如,广州市有37个24小时开放的庇护所,热线电话:020-83178753
共青团:
新浪微博@共青团中央
妇联
全国妇联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
广东省妇联在线服务平台“广东女性e家园”,开设有法律援助、咨询、信访投诉等服务功能,可以预约律师、心理咨询师等:http://www.gdwomen.org.cn/
广东省妇联新浪微博可接受求助和投诉:@广东省妇联权益部
(在新浪微博上搜索关键字“妇联”,可找到全国各地的妇联官方微博)
广东省妇联官方微信公众号即将改版增设权益咨询功能,可以在线咨询和预约服务:南粤女声(ID:gdfulian)
社会组织
(资料来源为尖椒部落网站:http://www.wyzxwk.com/Article/gongnong/2015/12/355708.html)
北京地区
1、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
简介: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是一家专门从事妇女维权及推动性别平等的公益性机构。关注对象为受暴妇女,老年和残疾妇女,流动及留守妇女、女童等贫弱妇女群体。尤其关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对妇女儿童的暴力(家庭暴力、性骚扰、性侵害),老年及残疾妇女权益,流动和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等。
工作范围:1.研究及立法倡导;2.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3.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
电话:010-89941101
微博:源众反暴力热线
微信公众号:源众性别发展中心(bjyuanzhong)
2、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简介:励行法律援助,保护妇女权益,维护法律公正,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权利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研究中国现阶段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妇女权益问题,推动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工作范围: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项目、女职工技能培训、防治职场性骚扰项目等。
电话:(010)84831639/3175(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电邮:ngo@woman-legalaid.org.cn
网址:http://www.woman-legalaid.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3号楼1304
3、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简介:为城乡的妇女、儿童与家庭提供心理咨询与社会服务,开展社会性别和以人为本的研究与政策倡导,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工作范围:1.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女性心理健康水平,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服务;2.唤起妇女的主体意识,挖掘妇女的潜力,促进妇女的成长;3.实行服务与研究并举的方针,研究和反映妇女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4.通过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传播社会性别、以妇女为本的观念,推进社会性别观念纳入社会主流,纳入到社会经济和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
妇女热线:010-68333388/010-64073800/010-64033383
办公电话:010-88388833/010-83548050
邮箱:maplewomencenter@vip.sina.com
网址:http://www.maple.org.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西里5号楼4层
4、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打工妹之家
简介:打工妹之家隶属于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是中国第一家为农村走进城市寻找工作的“打工妹”服务的组织, 于1996年4月7日在北京成立,让远离家乡的打工姐妹在城市里拥有了一块属于自己的天地。
工作范围:1.法律宣传与维权;2.打工妹紧急救助基金;3.家政服务员支持网络项目;4.打工妹之家社区服务站;5.流动儿童综合教育项目;6.研讨与调研;7.心理辅导;8.文化讲座;9.联谊活动
电话:010-64984103 /64980082
电邮:bjdgm7788@163.com
网址:http://www.nongjianv.org/plus/list.php?tid=2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80号加利大厦1号楼301室
5、为平妇女权益机构
广东地区
1、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
简介: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旨在推动预防各类重大事件负面影响的应对常识宣传和受影响者援助工作,打造心理援助的公益资源平台。
工作范围:1.提供预防、应对心理创伤的知识、技能; 2.帮助心理创伤受害者了解相关信息和知识,知晓各种选择和有帮助的资源; 3.为心理创伤受害者提供多种支持和帮助信息,包括紧急咨询、情绪支持、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医疗咨询、临时庇护等;4.咨询环境安全、保密,来电、来访者无需提供姓名等个人资讯。
电邮:858@858.org.cn
QQ群:41275989(心理创伤援助专业群:心理创伤干预、应激障碍治疗专业人员交流平台;心理创伤援助需求者与供给者的桥梁);2374380(纯女性Q群,女性心灵互助港湾,应对性侵害的基地。)
网址:http://www.858.org.cn/index1.asp
2、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
简介:国内首家民间反家暴社工援助中心,是深圳市第一家家庭暴力及防护研究中心。
工作范围: 1.提升市民防护家庭暴力的意识,预防家暴事件的产生,促进家庭和谐;2.为家庭暴力受暴者提供心理及法律等方面支持。
电话:0755-25950003
电邮:pxfanjiabao@126.com
地址:福田区景田路妇儿大厦8层809
3、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
简介:维德中心倡导和推动志愿法律服务的理念,组织和协助以律师为主的法律专业人士,向社会弱势群体、贫困人群、边缘人群以及帮助和代表这些人群的公益慈善组织提供免费志愿法律服务。
工作范围:1.免费法律咨询服务;2.免费法律文书代书服务;3.免费诉讼/仲裁代理服务
电话:0755-83555531(办公室电话)/ 0755-96980(咨询热线)
电邮:info@probonochina.org
网址:www.probonochina.org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锋大厦3层308(总部);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北塔一楼(梅林办公室)
云南地区
1、西双版纳州妇女儿童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简介:为了让弱势人群和不幸的遭遇者能够找到一个专门的机构寻求帮助, 1997年3月,在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州妇联牵头及英国救助儿童会资助下,正式成立了西双版纳州妇女儿童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0691-2136406
电邮:lshjhbn@bn.yn.cninfo.net
网址:http://www.bnchildrenandwomen.org/index.aspx
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8号
江苏地区
1、江苏省徐州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
工作范围:家庭暴力咨询、求助、举报、庇护
电话:0516-85953794/0516-85852700
电邮:mali8848@sina.com
地址:徐州市西郊丁楼
陕西地区
1、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
工作范围:心理咨询、辅导、法律咨询、代理、家暴专线、紧急帮助与庇护
电话:029-87458899(热线)/029-87416778 (办公)
网址:http://www.westwomen.org/
地址:西安市和平路93号世纪广场桃园公寓502
哈尔滨地区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反家庭暴力网
工作范围:家庭暴力报警中心、验伤中心、庇护中心
电话:0451—84694842/0451—84654253
电邮:sflqyb@163.com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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