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熊市经适房争议
部分省市弃购停建
经适房站上风口浪尖
By 东地产记者 郑宇栋
近日,上海推出“半租半售”经适房引发业内争议。杨红旭认为,“半租半售”可以很好解决那些既够不着廉租房的标准,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民众问题;郑海龙认为,“半租半售”可能使经适房的产权归属更加混乱。几年内房价出现波动,将来以怎样的价钱买剩下产权或退产权都会更加混乱,难以界定出一个公平的标准。

历时1年多、易稿70余遍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近日正式对外公布,围绕这一政策的各种议论开始甚嚣尘上。与此同时,全国部分省市出现的一些弃购、停建经适房现象,也再次引发业内对建造经适房合理性的质疑。作为2009楼市的主角之一——上海经济适用房注定争议不断。
再建400万平方米?
在2008年12月30日的一次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沈晓苏表示,上海去年的4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开工任务已经完成,还将在今年再安排4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这一消息传出之后,业内议论沸沸扬扬。连续大规模的建造经适房是否合理?众人各有看法。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撰文指出,从稳定目前低迷的市场角度来看,大规模扩建经济适用房存在负面影响。由于现在的商品住房已经滞销,大量经济适用房的推出必将分流原本就已萎缩的自住需求,从而使中低档商品住房更加滞销。
而另一地产分析人士单许昌认为,上海大规模建造经适房也有其合理性,“经适房的推出,肯定会对商品房价格造成一定的冲击。像上海这种房价其实没怎么跌的城市,需要经适房来适当拉低房价,从而带动整个市场的成交量。但两年建造800万平方米这个量似乎有些过大。”
2008年年末,广州传出第一批经适房半数以上遭弃购的消息,再一次引发了业内对经适房政策是存是废的争议。近日,河北、辽宁、山东等地又先后出现停建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引起业内人士的极大关注。财经评论员叶檀就明确表示,经济适用房应该停建,因为经适房本身存在监管成本过高、市场与保障之间边界不清的致命问题,往往会被一些人钻空子,根本就起不到保障穷人利益的目的。叶檀认为政府应该将更多精力放在廉租房的建设上,“少建甚至停建经济适用房,可以节约监管成本,还不会降低民众福利,何乐而不为?”
半租半购“怪胎”?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后,其中的第二十四条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简而言之,今后上海市民还可以用“半租半售”的形式来获得经济适用房。
杨红旭对这一政策颇为赞同,他认为,“半租半售”可以很好解决那些既够不着廉租房的标准,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民众问题,“让部分有一定购房能力,却暂时又无完全购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可购买部分产权,以后让其慢慢全部购下房子的产权,就能实现政府与这些民众的共赢。”
巧合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1月6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解决上述这些“夹心层”群众的住房问题,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发展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上海这种首创的半租半购的方法也顺应了中央的意愿,慢慢将经适房变为了“经租房”。
但是不少业内人士也指出,这种购买部分产权的模式也会产生不少新的问题。宝名国际的投资分析师郑海龙指出,“半租半售”可能使经适房的产权归属更加混乱。“经适房的产权本来就比较模糊,即使全额购买,将来转让的时候还有许多细则未定。而一旦实施购买部分产权之后,几年内房价出现波动,将来以怎样的价钱买剩下产权或退产权都会更加混乱,难以界定出一个公平的标准。”
显然,政府在探求经适房如何转换为“经租房”的过程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申请标准过严?
经适房具体的申请标准,无疑是大家最关心的话题。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要申请经适房,必须满足四大条件:
(一)户口年限: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的年限定为7年(含7年)以上;家庭全体成员在申请所在区(县)的户口年限定为5年(含5年)以上。(二)家庭住房面积: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三)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三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拟为2300元(含2300元)以下,人均年收入标准为27600元(含27600元)以下。家庭财产标准定为人均不超过7万元。(四)原有住房转让限制:5年。申请租赁的在收入和财产条件上将有更严格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也可以单独申请)。
对于这些要求,单许昌向《东地产》记者坦言申请条件似乎过于苛刻,“仅从家庭收入这一条来看。满足条件的群体要购买经适房也比较吃力。而对户口的限制,又让很大一批新上海人被挡在门外,这样的申请条件势必让上海的经适房陷入一个尴尬的处境。想买的不够格,够格的买不起。”
而据一位相关政府部门人士透露,制定这样一个标准,也是出于保护商品房市场的目的。“如果门槛设得太低,肯定会影响商品房价格,尤其是那些靠近经适房基地的楼盘,最后整个楼市的价格都会被冲击了。”
参与文件起草、修改的上海市人大代表朱志荣向记者表示,《办法》只是搭建了一个经适房管理的大框架,将来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可能针对市民的利益诉求,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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