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曹不厌诈”?
(2025-06-12 12:21:50)
认定曹雪芹为《石头记》之作者,是在“曹不厌诈”之问题上躺枪。因为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之人的身份不清,涉嫌“曹不厌诈”:
一、“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既有作者之身份,又有作者之话语权。该作者自称“在下”,是隐去自己的作者身份,但仍保留其话语权。
二、自称“在下”者,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虽然是“假语村言”,但却造出了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从而写出了“按那石上书云”,并以“按那石上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出了《石头记》。此为“石不厌诈”。
三、自称“在下”者,在写石头撰出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写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之前提下,而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本身就是“曹不厌诈”。
四、因为自称“在下”者,写出了“按那石上书云”,并以“按那石上书云”之名义,既替石头撰出了《石头记》,又替石头披阅增删了《石头记》。根本不存在“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之“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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