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曹雪芹披阅增删《石头记》为“诈”
(2025-06-14 05:38:49)
“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自称“在下”,既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又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于是就形成了“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之关系。
然而,石头撰《石头记》一旦被认定为“诈”,曹雪芹披阅增删《石头记》,就因为没有了依据,而被认定为披阅增删《石头记》之“诈”。
经调查:
一、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是作者自称“在下”,用“假语村言”,制造出来之舆论。其目的,在于写出“按那石上书云”,并以“按那石上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出《石头记》。
二、既然如此,“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就因为没有石头撰《石头记》之依据,而成为曹雪芹披阅增删《石头记》之“诈”。
三、事实的真相是,作者自称“在下”,写出“按那石上书云”,并以“按那石上书云”之名义,既替石头撰出《石头记》,又替石头披阅增删出《石头记》。根本不存在“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之事实。
四、既然前有“石不厌诈”之“诈”,那么“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就是“曹不厌诈”之“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