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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芹披阅增删”之话语权的归属

(2025-06-08 07:33:17)

           “雪芹披阅增删”之话语权的归属

“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之话语权,归属于“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而不归属于曹雪芹:

一、“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自称“在下”,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是制造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话语权归“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

二、而写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而写孔梅溪题曰;而写吴玉峰题曰;而写曹雪芹披阅增删并题曰,则属于制造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的范畴,其话语权,仍归“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

三、由于作者自称“在下”,以自己话语权,制造出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所以自称“在下”之该作者,才有话语权,以“按那石上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出《石头记》。

四、由此可见,“雪芹披阅增删”之话语权,归属于自称“在下”的“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而不归属于曹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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