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撰《石头记》——将犯五宗罪
(2025-06-08 18:54:05)
曹雪芹撰《石头记》,将犯五宗罪:
一、犯公然对抗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罪。因为“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自称“在下”,写石头撰《石头记》,是制造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
二、犯破坏石头撰《石头记》名正言顺罪。因为曹雪芹毕竟不是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所以曹雪芹撰《石头记》,破坏了石头撰《石头记》的名正言顺。
三、犯侵占他人替石头撰《石头记》著作权罪。因为“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自称“在下”,写石头撰《石头记》,写“按那石上书云”,是替石头撰《石头记》。
四、犯吃空饷罪。因为“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自称“在下”,写石头撰《石头记》,写“按那石上书云”,是以按那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石头记》,替石头披阅增删《石头记》,而不是按曹雪芹披阅增删并题之的《金陵十二钗》书云。
五、犯“以次充优”罪。石头是神话中的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而曹雪芹则是凡人,以曹雪芹取代石头,是“以次充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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