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曹雪芹为《石头记》之作者——失误在那里?
(2025-05-29 13:45:59)
认定曹雪芹为《石头记》之作者的失误,在于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之人的身份不明。
查写曹雪芹之人,该人居然是“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
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自称“在下”,出于替石头撰《石头记》之目的,而制造出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
一、自称“在下”者,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写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写曹雪芹披阅增删并题曰,均在制造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的范畴之内。
二、自称“在下”者,写“按那石上书云”,则是以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石头记》。
三、“按那石上书云”: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因“无材可去补苍天”,没有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是被变成“通灵”,被带“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一段故事,然后在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上公示。就是自称“在下”者,替石头撰出来之《石头记》。
四、由此可见,曹雪芹披阅增删《石头记》之局限性,仅仅局限于自称“在下”者,制造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范畴。而“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自称“在下”,才是写石头撰《石头记》,替石头撰《石头记》之作者。
五,既然如此,那么认定曹雪芹为《石头记》之作者,就是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