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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曹雪芹为《石头记》之作者——德不配位

(2025-05-24 12:30:14)

     认定曹雪芹为《石头记》之作者——德不配位

仅凭后因曹雪芹披阅增删《石头记》,就认定曹雪芹为《石头记》之作者,是“德不配位”。论撰《石头记》之“德”,曹雪芹不如“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论撰《石头记》之资格,“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又不如神话之石头:

一、作者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而创作出“离恨天,灌愁海”之上层建筑,以决定“普天之下所有的女子过去未来”之人生命运,是高规格之神话;神话中的神瑛绛珠等(宝黛等),就是“离恨天,灌愁海”下凡……“离恨天,灌愁海”。

二、在表达方式上,曹雪芹不够资格;“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不够资格;唯有神话中的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够资格。

三、为了在表达方式的资格上作手脚,“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自称“在下”,以隐去自己的作者身份。

四、自称“在下”者,先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然后写“按那石上书云”,则是以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石头记》。

五、自称“在下”者,写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写曹雪芹披阅增删并题曰,则是为石头撰《石头记》提供“人证”——仍然是在表达方式的资格上作手脚。

六、而曹雪芹披阅增删《石头记》,则是表达方式的资格上作手脚之牺牲品。所以认定曹雪芹为《石头记》之作者,德不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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