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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记》之著作权不能“一女二嫁”

(2024-09-23 08:57:26)

        《石头记》之著作权不能“一女二嫁”

《石头记》之著作权,不能“一女二嫁”。该著作权“嫁”给了石头,就不能再“嫁”给作者。

在《石头记》之作品中,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撰出了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按那石上书云……”,又是那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所以《石头记》之著作权,是“嫁”给了石头。

由于“一女不能二嫁”,所以是石头撰《石头记》之著作权,改变了《石头记》之作者:

一、为了维护石头撰《石头记》之著作权,作者不自称“作者”,而自称“在下”,首先避免了《石头记》之著作权的“一女二嫁”——避免了将《石头记》之著作权,“嫁”给作者。

二、自称“在下”者,既注明出,石头撰出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又注明出“按那石上书云……”,首先是将《石头记》之著作权,“嫁”给石头。

三、自称“在下”者注明,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改《石头记》为《情僧录》,是为石头撰《石头记》之著作权作证,并非“一女三嫁”。

四、自称“在下”者注明,东鲁孔梅溪则题之曰《风月宝鉴》,是为石头撰《石头记》之著作权作证,并非“一女四嫁”。

五、自称“在下”者注明,吴玉峰则题之曰《红楼梦》,是为石头撰《石头记》之著作权作证,并非“一女五嫁”。

六、自称“在下”者注明,曹雪芹披阅增删了该《石头记》,则题之曰《金陵十二钗》,同样是为石头撰《石头记》之著作权作证,并非“一女六嫁”。

七、自称“在下”者,注明出“按那石上书云……”,依然是按那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依然是坚持了《石头记》之著作权的“一女一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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