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撰《石头记》之说——是“一女二嫁”
(2024-09-22 23:26:05)
因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撰出了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按那石上书云……”,又是那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所以石头享有撰《石头记》之荣誉权。
既然撰《石头记》之荣誉权,“嫁”给了石头,又来了一个曹雪芹撰《石头记》,这撰《石头记》之荣誉权,还要“嫁”给曹雪芹么?
撰《石头记》之荣誉权只有一个,“嫁”给了石头,再“嫁”给曹雪芹,怎么不是“一女二嫁”?
其实,撰《石头记》之荣誉权,仅仅只是“嫁”给了石头,并没有“嫁”给曹雪芹,曹雪芹不过是后来的披阅增删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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