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标准的《石头记》之著作权?
(2024-03-09 18:41:56)
标准的《石头记》之著作权,是指由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的,记在石头上的《石头记》之著作权:
一、唯有石头,享有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的著作权。
二、空空道人不过是从石头上的抄回《石头记》的抄回者;东鲁孔梅溪不过是题之者;吴玉峰亦不过是题之者;曹雪芹不过是披阅增删者。
三、但是石头享有的,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的著作权,却是自称“在下”者赠送的。
四、自称“在下”者,既写石头撰出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又写出“按那石上书云……”是既赠送著作权,又赠送石头“记”。
五、自称“在下”者,只所以向石头赠送著作权,是因为神瑛绛珠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石头能够被“夹带”于中而“记”之,然后在石头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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