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撰《石头记》何以不可戳破
(2023-04-29 07:58:51)
在《石头记》一书中,石头撰《石头记》;空空道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曹雪芹披阅增删该《石头记》;“按那石上书云……”其性质虽然是“假语村言”,但其“假语村言”之性质,则具有不可戳破性。因为石头撰《石头记》,毕竟具有专业性。
正因为如此,所以石头撰《石头记》,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締造性、不可遮挡性、不可“犯上作乱”性:
一、石头撰《石头记》之专业性,是指石头被变成“通灵宝玉”,从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神瑛侍者之嘴里……被系于贾宝玉脖子上,以“记”神瑛绛珠等,如何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如何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以“记”宝黛等,如何“离”开人间“恨天”,如何生存于“愁海”。然后归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复原本质,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的《石头记》予以公示。
二、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替代石头撰《石头记》。因为任何人不能被变成“通灵宝玉”;不能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不能被“夹带”于神瑛侍者之嘴里……不能被系于贾宝玉脖子上……
三、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任何人都没有资格締造。因为该石头不能成为某个人的个人专利。
四、在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面前,没有任何人可以影来影去,以遮挡该石头在人们眼目中的形象。更不能以曹雪芹等之形象,影响石头之形象,败坏石头撰《石头记》之专业性。
五、石头撰《石头记》在上,空空道人抄《石头记》在中,曹雪芹披阅增删《石头记》在下。认定曹雪芹撰《石头记》,无疑是犯上作乱。
六、尽管作者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但作者树立的是石头撰《石头记》之形象,而不是曹雪芹撰《石头记》之形象。所以作为“作者”,也不得不隐去自己的作者形象,不自称“作者”,而自称“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