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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记》——作者何以不与石头争夺著作权?

(2022-09-25 18:22:18)

          《石头记》——作者何以不与石头争夺著作权?

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的,是“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之“在下”(作者);写“且看石上是何故事。按那石上书云……”的,还是“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之“在下”(作者)。

那么,“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之“在下”(作者),为什么不与石头争夺著作权?而是让著作权与石头,自己“亡”去自己的作者身份,不自称“作者”,而自称“在下”呢?

这是因为与石头争夺著作权,有百弊而无一利。这个问题,还得从神瑛绛珠之说谈起:

一、什么是神瑛绛珠之说?神瑛绛珠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生存于“愁海”,即神瑛绛珠之说。

二、《石头记》不过是神瑛绛珠之说的艺术表达方式: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被变成“通灵”,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能够记下神瑛绛珠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能够记下宝黛等如何“离”开人间“恨天”,如何生存于“愁海”。

三、“通灵”归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复原本质,上面有了《石头记》:神瑛绛珠之说,则永恒地被记在该石头上。

四、既然“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之“在下”(作者),写石头撰出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让著作权与石头,就没有打算与石头争夺著作权。所以你就是再努力,也无法为“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之“在下”(作者),夺回《石头记》之著作权。

五、“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之“在下”,深知夺回著作权之弊,是神瑛绛珠之说,没有了艺术表达方式:因为自己一不是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二不能被变成“通灵”;三不能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四不能记神瑛绛珠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五不能归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复原本质,上面有了《石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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