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到武陵山腹地走镖,发现那个地方修了一个飞机场,很诧异,离两江新区设计年吞吐量5000万人(要达到可能还要过若干年乃至永远)的机场不过两个多小时车程的一个地级市,有此必要吗?当地官人告诉我,需要,我们正在运作成为一个中心城市,没机场啷个要得。成为中心城市?我问:你们这里人口总量如何?答曰,各民族、四面八方加在一起50来万,城区10多万。我笑而不语,眼光移出车外,看到路边的一面砖墙上依稀可辨的标语:要致富,少生娃儿多种树。
我从小就有个毛病,特别喜欢小朋友。看见大肚子(孕妇)就感觉很亲近,听到谁生小孩了,就莫名的高兴。今天去看了一个出生才12天的小盆友,简直爱不释手。
回望中华民族五千年繁衍发展的历史,圣人、帝王的基本国策是早生多生,与现在的计划生育完全唱反调。很多政策法规、行为准则颇有意思。
战国时期齐国婚姻法规定:“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
孔子:“男子二十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
墨子:“丈夫年二十,不敢毋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
看来春秋战国时期,对适婚年龄是有共识的,男二十、女十五。
过去,如果二十大几才结婚,三十大几才生小孩,是要受到谴责和处罚滴。如:西汉六年颁布国务院令:“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交五倍的税)。西晋规定:“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想当丁克,没门儿,政府要包办)。“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更是民间老百姓坚持的真理。“内无怨女,外无旷夫。”意思是家中不允许有剩女,社会上不允许光棍存在。“七出”第二条是无子,五十岁前不生小孩,法定可以休妻(当然此条不科学,生不生不只是态度问题,还有生理原因,并且往往责任在男方)。
多生孩子有奖励。越王勾践是这方面的代表,规定很细:生儿子,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儿,奖励两壶酒、一头猪;生三胞胎,政府免费配保姆一名;生双胞胎,政府负担一个人的抚养费。。。。。。
个人认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是针对特定情况下的权宜之计,随着时间推移、情况变化,权衡利弊、适度调整是必须的。毕竟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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