陋习:文明之痛

(此文为《太原日报》的一篇约稿。刊发于11月12日《太原日报》,标题为《唤醒沉睡在陋习中的人》后被11月20日《精神文明报》等刊发)
□郭震海
前不久,有消息说,山西太原青年李某,新婚大喜,因朋友闹房过激,几日后不治而亡。原本是大喜之事,却成了人间悲剧,让人惋惜、令人心痛。
其实,这并非个案,近年来因新婚闹房引发的“悲剧”可谓屡见不鲜,比如闹房强奸了伴娘,甚至婚床上压死新娘等等,可谓时有发生。
坊间有语:“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风俗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符号,穿越数千年历史烟云,在坊间一路传承至今,既有民主性之精华,又有封建性之糟粕;既有积极、进步、革新的一面,又有消极、保守、落后的倾向。彻底弃之、等于丢掉根本,割断了精神命脉。若是抱残守缺,又会在不良风气中沉沦。
文明的脚步,可用浩浩荡荡来形容,如春园之草,不见其长,日有所进。推陈出新,就是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譬如结婚典礼,作为人生之大事、喜事、高兴的事,自古到今,都讲究热热闹闹。“闹洞房”作为其重要一项,有“三日无大小”、“闹喜闹喜,越闹越喜”之说。按常理,新婚大喜,亲朋欢聚,送吉言添福语,人间礼数,无可厚非。倘若抱残守缺,且无尺度,就会好事办坏,乐极生悲,更是违背了千年习俗的初衷。
闹房习俗,一路追溯,始于先秦。最初确实是淳朴、肃穆的,没有大操大办,没有后来之繁琐。如孔子在《礼记·曾子问》中记载:“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归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之后,很快演变成一种陋习,汉末得以盛兴,仲长统在《昌言》中就记载:“今嫁娶之会,
其实,文明行为由被动变主动,由提醒变自觉,真正形成个人习惯,形成社会风尚,需要人人参与,人人倡导。因为任何陋习逾越千年,根扎于心,倘若祛除根须,难免疼痛。就如缠足,原本是一种摧残女子肢体正常发育的行为,却绵绵上千年,
再譬如“比富斗阔”,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也是屡有倡导,屡会死灰复燃。其根源就是国人之好面子。古人在“十大俗气”中论之:腰有十文钱必振衣作响;每与人言必谈及贵戚等,惟妙惟肖地勾画出了一幅好“面子”图。不求最好,但求最贵;价高好卖,越贵越火;互相攀比,死要面子,实乃受罪。俭开福源,奢起贫兆。一个人、一个民族,无论何时都应该牢记,俭是立身、创业、建国之本,奢是败身、丢业、亡国之源。这也是最基本的持家之道和立国之本。
好的习俗值得弘扬和传承,陋习就是一种病,需要人人有责,斩草除根。文明风行当下,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用优秀的现代文明唤醒沉睡在陋习中的人,千万不能再让千年陋习得以延续,使现代文明患上“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