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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习:文明之痛

(2014-11-22 22:56:15)

陋习:文明之痛

(此文为《太原日报》的一篇约稿。刊发于1112日《太原日报》,标题为《唤醒沉睡在陋习中的人》后被1120日《精神文明报》等刊发) 

□郭震海

 

前不久,有消息说,山西太原青年李某,新婚大喜,因朋友闹房过激,几日后不治而亡。原本是大喜之事,却成了人间悲剧,让人惋惜、令人心痛。

其实,这并非个案,近年来因新婚闹房引发的“悲剧”可谓屡见不鲜,比如闹房强奸了伴娘,甚至婚床上压死新娘等等,可谓时有发生。

坊间有语:“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风俗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符号,穿越数千年历史烟云,在坊间一路传承至今,既有民主性之精华,又有封建性之糟粕;既有积极、进步、革新的一面,又有消极、保守、落后的倾向。彻底弃之、等于丢掉根本,割断了精神命脉。若是抱残守缺,又会在不良风气中沉沦。

文明的脚步,可用浩浩荡荡来形容,如春园之草,不见其长,日有所进。推陈出新,就是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譬如结婚典礼,作为人生之大事、喜事、高兴的事,自古到今,都讲究热热闹闹。“闹洞房”作为其重要一项,有“三日无大小”、“闹喜闹喜,越闹越喜”之说。按常理,新婚大喜,亲朋欢聚,送吉言添福语,人间礼数,无可厚非。倘若抱残守缺,且无尺度,就会好事办坏,乐极生悲,更是违背了千年习俗的初衷。

闹房习俗,一路追溯,始于先秦。最初确实是淳朴、肃穆的,没有大操大办,没有后来之繁琐。如孔子在《礼记·曾子问》中记载:“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归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之后,很快演变成一种陋习,汉末得以盛兴,仲长统在《昌言》中就记载:“今嫁娶之会, 捶杖以督之戏谑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新族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之也。”由此可知,闹房从那时就被视为一种陋俗恶习。只可惜,这样一项陋习却时代沿袭,且愈演愈烈,俞来俞不靠谱,尤其在文明的当下,喜事办成“悲剧”一度发生,不能不让人深思。

其实,文明行为由被动变主动,由提醒变自觉,真正形成个人习惯,形成社会风尚,需要人人参与,人人倡导。因为任何陋习逾越千年,根扎于心,倘若祛除根须,难免疼痛。就如缠足,原本是一种摧残女子肢体正常发育的行为,却绵绵上千年, “三寸金莲”曾一度成为对女子的盛赞。直到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命令,要求全国劝禁缠足,“放脚”运动才轰轰烈烈在全国展开。当时,为了解放妇女的“脚”,各地方政府可谓煞费苦心,采取种种措施,如“不要小脚女为妻”、“二十五岁以下小足女子,不准在马路上行走”、向缠足女子征收“小脚捐”等方式促使女子脚之解放。此后,“缠足”在中国的风俗中才逐步被祛除。记得,幼时,看到奶奶的小脚,感觉很是可怜。奶奶说,为了一双小脚,要用竹板夹,石头压,甚至是铁器碎骨,硬生生要将脚骨挤在一起,多么残忍的行为,多么荒唐的“美”,但当时“放脚”,据记载,任有不少女子哭哭啼啼不愿意,认为“官方”管的宽,干涉她们的美,这就是陋习的根深蒂固。

再譬如“比富斗阔”,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也是屡有倡导,屡会死灰复燃。其根源就是国人之好面子。古人在“十大俗气”中论之:腰有十文钱必振衣作响;每与人言必谈及贵戚等,惟妙惟肖地勾画出了一幅好“面子”图。不求最好,但求最贵;价高好卖,越贵越火;互相攀比,死要面子,实乃受罪。俭开福源,奢起贫兆。一个人、一个民族,无论何时都应该牢记,俭是立身、创业、建国之本,奢是败身、丢业、亡国之源。这也是最基本的持家之道和立国之本。

好的习俗值得弘扬和传承,陋习就是一种病,需要人人有责,斩草除根。文明风行当下,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用优秀的现代文明唤醒沉睡在陋习中的人,千万不能再让千年陋习得以延续,使现代文明患上“愚蠢” 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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