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种业竞争
(2009-06-12 07: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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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农业生产种子生产效率竞争关系中国杂谈 |
分类: 三农话题 |
对于中国种子产业的开放、竞争与保护的话题,我在以前的博文过谈了很多。但是,仍然有一些网友不理解,不同意,甚至有人以为我“别有用心”- 大概还是应为我“出身”不好。
先不去做什么自我“澄清”的工作,因为担心有可能“越洗越黑” - 像山西“煤老板”们都在做的“洗煤”过程一样。我在这里主要想谈一下竞争的问题,由此来看待开放的问题。
关于中国种业的竞争,我们应当从三个层次去考虑:
第一个层次, 是种子行业本身的竞争。中国的传统种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分作物而治、画地为牢、严格的准入制度等是其主要特征。种子法出台以后,种业逐渐开放。正大,澳瑞金,德农种业等公司的陆续登台亮相,打破了中国种子产业发展多年的沉寂。新的概念、新的方法,以及整合、并购等被逐渐引入到中国的种业,也给中国种业的发展带来了一些活力。随着中国种子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先锋公司、孟山都、先正达、等国外的种子公司外的公司都会进来,肯定也会对国内的种子企业造成一定的冲击。但是,竞争是发展的原动力。竞争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只有通过竞争,中国的种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才能够得到发展。这一个道理已经在家电,汽车、通讯、医药、快速消费品、零售业等诸多领域被实践证明了。
第二个层次的竞争,是农业生产效率的竞争。我们不仅仅要“胸怀祖国”,我们还要“放眼世界”。我们必须看到在世界农业发展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如果中国不开放,中国的企业可以受到保护而免于竞争和冲击。但是,中国种子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育种水平,就会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没有办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开放使中国的产业化水平获得提高,最后达到和国际上最先进水平基本持平的水平。世界农产品市场是各国农业综合实力的竞争。保护并不能带来中国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综合竞争实力的加强。
第三层的竞争关系,是大的社会产业链的发展速度的竞争关系,是我们的农业生产供应能力和我国社会对于农产品的需求之间矛盾和平衡的关系。如果过度地保护国内种子企业而采取不开放或者有限开放的,整体种子产业会处于较低水平;但是整个的经济发展迅速,我国对于农产品需求的增长非常强劲。如果国内的生产没有办法满足国内的需求,就必须面临从国外大量进口农产品的窘境。这样的情形在中国的大豆产业已经发生了。
如果用简单的话来概括的话,就是:
社会发展的需求 > 农业生产效率 > 种子产业发展水平 > 保护/开放种子产业
是否开放种子产业并不是我们的目的,而只是手段;它应该服务于发展种子产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等更大的目的。
我想我们种业的同仁们都是局限在第一个层次谈竞争和开放的问题,而忽略了更高层次的问题。如果能够跳出这个圈子来讨论,也许我们能够更广阔的全景和更清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