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前农业的需求并兼论“反垄断”(下)
(2009-05-11 07: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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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三农话题 |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日常谈论的、或者在媒体上所看到所谓的市场“垄断”,其实不一定是真正意义上的“垄断”;有些只不过暂时做得比较好,市场份额或者影响力暂时比较大而已。
所谓的“垄断”(我们在这里姑且称之为“垄断”)的形成,一般有以下四种形式:
1)通过对于稀缺资源占有而得到的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比如:世界铁矿的三巨头,“欧佩克”,“中石油”,“中石化”等;
2)通过“行政准入”的限制或者官僚资本不平等竞争得到的垄断。例如:各国的电信、邮政,“中国电力”、“机场高速公路”,“CCTV”等;
3)通过研发新技术和专利而形成的暂时性的“垄断”。如“微软公司”,“黑莓手机”,“高通公司”等;
4)通过在开放的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的提升,而逐渐形成影响力和市场份额的提升,即周教授书中所提到的所谓“垄断”,如 “嘉吉公司”。
我们如果仔细分析一下这四种所谓的“垄断”形式就会发现:
无论是第一种情形还是第二种情形,其垄断多数是基于1)对自然和社会资源的无偿占有;2)缺乏对于下游产业和其它相关产业的增值贡献;3)没有带来社会财富的增值;4)在社会的价值交换体系中,属于“单方攫取”的; 5)这种垄断是“与生俱来的”,不受时间限制的。总之,这两种垄断是最不公平的垄断;
第三种形式的所谓“技术或者专利垄断”,其实,1)是基于技术/专利拥有者过去对于技术、产品和工艺研发的投资所作的交换得到的;2)其“垄断”其实是基于社会契约对于投资研发所赋予的“公认的”一定回报的期限;3)其游戏规则对于所有参与者是同样的和平等的;4)它带来了社会的技术进步和财富的增加;5)这种垄断有严格的时空限制。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的“垄断”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垄断;
第四种形式的所谓“垄断”,通过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和市场份额的逐渐增加而逐渐形成的。它是通过1)提高运作效率来达到的竞争力的提高,进而形成的在行业中的领导地位;2)这种显著地位并非“天赋”,它必须通过不断的努力来保持竞争中的优势;3)因而这种所谓的“垄断”实际上更多的是暂时性的现象,并且是极具风险的。“十年河东,十年河西”的“改朝换代”才是“硬道理”;4)它带来的是行业生产和营运效率的提高,以及综合社会效益的显著。因此,这种所谓的“垄断”在实际上是很难达成的,也不应该定义为“垄断”。因为,你昨天还给它定义为“垄断”,明天它就很有可能身负重债,或者干脆破产。根本不具有“垄断”特质的超越地位。例如美国的“通用汽车”,“美林证券”,中国的“德隆系”等等。
当然,我们不否认过度的垄断会造成市场竞争的下降和社会效益的降低。但是,这在各国政府很容易控制的事情。政府通过立法,政策、规定,很容及掌控全局。美国、欧洲已经有很好的经验可以给我们借鉴,完全用不到我们现在在这里过度担心。
回到我们讨论的本题,我认为,中国的小农经济对于中国农业经济体系的形成和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它对于中国农业经济的改革和进一步发展具有结构性和制度性的双重制约。本文(包括上篇和下篇)因此得出的结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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