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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说说公权力与社会底线

(2018-04-22 21:13:25)


今天很多群在传一篇文章——“不受限制的公权力,会一再拉低社会底线”。这个题目本身,是一个经得起反复验证的命题。如果文章围绕这个命题展开,是很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但点开后发现,文章论证的是另一个命题:底线由公权力决定这个命题。作者行文中,似乎不受限制的公权力拉低社会底线底线由公权力决定是可以互换的。然而,这是两个很不同的命题,不能混淆更不能以任何方式转换或等同。“底线由公权力决定”,这个命题包含了对公权与社会道德关系认知上危险的判断,因为这意味着认可公权力对“何为社会底线”有定性权。不说远了,新近发生的许多事,都在证明:如果公权力可以口衔天宪、有权认定什么是社会底线,那么,这个社会将毫无底线可言。

包括政府在内的公权没有这个权力,并不意味着政府是一个跟道德无关的存在。如果说关系,有一点很重要:即施政是否灌注了道义精神。而政权的合法性除了是否满足众所周知的现代政治文明前提条件,也应该从其施政的道义性中获得。

就这个问题,笔者曾写过一段文字:

施政中有没有灌注道义精神,这不是一个可以通过任何宣言来证明的问题,它只能由国民可以现实地观察到的行动提供证明,只能通过国民在各个社会领域的实际感受来证明。首先,政府应该让人们能够体验到,政府拥有的权力乃为着给全体国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而存在,而不是一种控制甚至压迫国民的异己力量。政府还应该让人们能够体验到,政府是力求为政公正的,至少没有以政府行为去人为拉大地区差距和贫富悬殊,譬如,没有以公共教育资源的极不公平分配拿低劣的教育打发贫穷地区的孩子,没有以名存实亡的义务教育把大量穷孩子排斥于校门之外,没有用不公平的高考录取线对发达地区锦上添花、对欠发达地区雪上加霜,等等。再者,政府行为不至于发生严重错位,不至于该在场时不在场,不该在场时横在面前。该在场时不在场已属应受到全体纳税人追究的失职;不该在场时偏在场则是蛮不讲理甚至违法,比如拿底层民众当歧视、欺侮对象,动辄拿他们当“严打”对象,动辄大规模驱赶外地民工……如此等等,不论出自哪一级政府,都不仅丧失合法性,而且其中一些已经理应对实施者追究刑责。

就改善不良的社会道德状况方面,政府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这些职责是:提供有利于人们道德生长的社会条件和环境。在消极的方面应对自我有所约束:不用自己和听者都知道是胡说八道的东西去钝化人们的是非感,不指鹿为马摧毁人的良知,不以似是而非的或者干脆虚假的宣传去扰乱、阻断人民的历史记忆,导致集体失忆或者集体性的记忆错乱,不煽动民族主义情绪和国与国的仇恨,不以对历史和现实中真相的扭曲、掩盖致使国民处在谎言和暧昧的东西包围下而丧失基本的道义感,以至于以人性的堕落使文明世界震惊。在积极的方面,政府至少应能保证一种正常而健全的社会赏罚机制的形成,使人们不至于因体制性的惩罚有德鼓励无德而在现实利益和道德追求之间过多陷入进退维谷的困境。

对社会底线,政府作用只在于此,但无权认定什么是社会底线。

 

201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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