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及启示(二)
(2008-10-17 1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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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公用事业 |
再者, 现代国家和政府除行使其司法、国防、外交、财政等职能外,
还应当在激励公共部门和民间建立契约性的相互作用关系方面发挥重要的调节职能, 使其矛盾的利益保持相互协调,
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经营公用事业上的积极性, 而特许经营是一种基本的方式。1955 年, 法国的高速公路仅有80 公里,
国家是唯一的经营者。在这以后决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到1990 年有5700 公里公里高速公路建成, 到现在有9000
多公里高速公路投入运营, 并分别由9 家特许经营公司管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之后, 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主要形式实行特许经营的形式是多样的。这是因为它涉及的层面和内容有很大的区别。从内容看, 委托经营的内容各式各样,
从设计、施工到经营、管理, 可以是某一公用事业的全部也可以是其中一部分。从发租者看, 作为经营权发租者的行政机构也有很大的区别,
法国的国家、省、市镇及其下属公共部门都可以做发租者。而且他们既可以单独也可以联合起来做发租者。从承租者看, 可以是私营的,
也可以是国营的, 或者是公私合营的。但不管上述因素怎样组合, 从其本质上划分, 特许经营有三种主要形式,或者说有三种主要的契约关系:
第一、传统的形式。承租企业对承租的公用事业开发经营, 自负盈亏,并承担各种风险, 也叫全部风险特许经营(CRI)
。这种方式政府不承担风险责任, 适用于企业对某一公用事业相关市场的全面开发和经营管理。比如早期的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私营企业负担一切投资以及经营所需费用, 同时承担一切风险。BOT 方式属于全部风险特许经营。
第二、改进的形式。承租企业承担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技术风险, 以及它所投入的部分投资风险, 原有的投资风险由政府分担,
也叫共担风险特许经营(CRP) 。常讲的租赁方式就属于这种方式。城市公用设施一经建立起来, 租赁的形式便开始发展起来。事实上,
传统的形式和租赁的形式常常会结合起来应用。
第三、相关单位直接管理的形式。市场本身困难重要, 承租企业不能从用户身上获得足够的营业收入, 就必须从财政中支取报酬,
承租企业承担有限的风险, 也叫有限风险特许经营(CRL)
。这种方式适用于客源不明、不依靠用户的支付能力的公共设施的投资和经营。比如公共交通,
目前法国公共交通每年会得到国家财政大约50%的补助。事实上不同的承租和发租者, 在对待某一个具体的公用事业项目时,
他们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都是不同的, 而且会有相当大的区别。传统的方式至少在几百年前就出现了,
但它有一定的局限。而后的改进的方式和相关单位直接管理的方式对传统的方式是一种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并更好地解决了私营企业不愿意投入和经营那些利润微薄或是有一定风险的公用事业的问题。有资料归纳了法国各省公交特许经营的情况( 表1) ,
也可以看出委托形式是多样的。
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法国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的法律依据很多,
但从法律名称上看几乎没有专门的特许经营制度方面的法律。1998 年颁布的《萨班法》,
也只是对特许经营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进行竞争作出专门的规定。在考察中介绍比较多的主要相关法律有:
《合同法》《案例法》《萨班法》和《阿拉尔德法》。
《阿拉尔德法》于1791 年颁布, 其中有条款确认了市镇政府可以对公用事业的公有或私有经营者进行自由选择的法律依据。
特许经营需要遵循的主要原则有:
1、公用事业依据收支平衡的原则来管理。
2、合作, 特许经营的发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应当建立一种持久的伙伴关系。
3、根据项目的性质和企业的经济状况均衡地分担风险和分享利润。
4、鉴于人的关系, 指发租者可凭对承租者的信誉和友好关系将公用项目委托给对方。
5、服务的连续性, 用户同等待遇和服务不断适应用户需要的变化。
实行特许经营要解决好的几个关键问题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有一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 这就是风险和风险分担问题。因为客观讲,
公用事业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虽然有自然垄断的“保险”, 但也存在着时间长的“风险”。一个是基础设施的使用时间长,
投入规模大。一般周期要几十年上百年的时间,自然不确定因素很多,
风险会更大。再一个是政治的介入。很多公用事业项目是出于政治的因素提出的。虽然是合法的,
但有可能影响决定项目的需求和成本的市场真实性。所以一方面出于财政和效率的原因, 需要大量引入私人经营,
另一方面出于盈利率和风险的原因, 几乎没有私人投资者愿意经营低盈利率、高风险的事。
怎么办? 分担风险的问题提出来了, 政府负担相应甚至大部分风险, 似乎是合乎情理又十分必要的事情。合乎情理,
是因为如果企业经营成功它应该分得利润。十分必要, 是因为它一旦遇到巨大风险时不能被压垮,
要保证公用事业服务的连续性。但政府又不能为一切风险担保,
因为那么做会使企业丧失承担责任和提高效益的原动力。所以合理确定分担风险是实行特许经营成败的关键,
也是特许经营合同的重要内容。分担风险是根据不同情况和不同条件通过谈判决定的,
形式是多样的。但前面介绍的全部风险特许经营、分担风险特许经营和有限风险特许经营这三种是最主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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