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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及启示(三)

(2008-10-22 15:51:40)
标签:

法国

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

启示

财经

分类: 公用事业

  第二个关键问题就是模式。长期以来, 法国发展了一套自己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模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大规模城市建设进程中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并在世界五大洲得到推广。法国模式的基本特点是: ①设施公有;②以合同形式规定双方权宜; ③政府对其拥有监督权; ④企业拥有开发权; ⑤政府保留对价格的干预、以及单方中止合同的权力。
  但是必须注意不能随意地曲解甚至是照搬“模式”。因为“模式”是历史长期发展演变的结果。“模式”一词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和机械地用于所有的城市和所有的公用事业。而正好相反, 法国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具有极大的灵活性, 无论是组织结构、合同内容和技术手段都具有极大的可变性。我们在考察中特别感觉到这一点, 法国人是实用思想多于学说, 具体办法多于抽象理论, 正像法国的自然风光多彩多姿, 而其城市建设风格各异一样。一种模式或是一个特许经营合同, 是某一特定时期为解决某一具体问题而形成的一种生动而专门的形式。连法国人自己也讲, 先人留下的“模式”遗产的宝贵之处, 就在于它的多样性、丰富性和适应性。模式问题对中国来讲很重要, 千万不能照搬照抄, 搞一刀切、一窝风。第三, 价格是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法国在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的过程中, 政府始终控制着价格。并保持着几个特点: 1、不管采取何种委托形式, 价格都要经过市政议会讨论确定。2、这些价格是由社会咨询公司在预测的基础上计算得出的。这种计算是非常科学和详尽的。比如水的销售价格及废水处理价格, 主要根据收支平衡原则, 并考虑服务数量变化、经营形势变化、地方税收等因素来进行。有时为解决需要政府投入的那部分资金, 测算时还包括政府设施使用税和附加税等( 我们考察时法国苏伊士里昂水务公司供应巴黎的生活水价为每立方米17 法郎, 其水成本加利润5 法郎、污水处理费5 法郎, 税7 法郎, 包括农村发展税、水资源税、增值税) 。3、价格变化和企业报酬会定期地进行复核, 一般情况四、五年一次。4、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价格协议,
  需要成立一个三人委员会对复核结果进行仲裁。合作双方各选一位, 第三位由已选定的二位委员共同选定。
第四个关键问题是监督。在法国特许经营制度的监督是靠体制进行的。首先是企业生存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 企业必须为自己的长期利益考虑, 再没有比一件丑闻或是一项质量低劣的工程更糟糕的事情了。它可以使多年努力建立起来的企业形象一夜之间化为乌有。企业生存和自我约束机制是重要的一条。
  其次, 市长在市民眼中始终是负责一切的, 当选市长必须向选民有所交待。当然这种监督不是按照技术和财务标准进行, 而是建立在一种“人们都很满意”的综合的政治标准上。当选者和选民常常会同邻近城市的公用事业做比较, 这就使城市之间出现了竞争的局面。
  再次, 出现垄断经营怎么办,在法国绝对的垄断是不存在的,企业的业务不可能覆盖生产的全部过程, 企业必须同其它部门开展一定的合作。即使是大的燃气集团, 也会面临着来自供电、燃油和煤炭经营者的竞争, 迫使企业自学地避免超额利润情况的出现。如果出现超额利润, 会按合同约定被政府拿走。
  再其次, 在法国人看来, 企业并不一定私营才有效益, 决定企业行为的因素不在于企业是姓公还是姓私, 也不在于市场是以竞争形式还是以寡头卖方市场形式出现, 重要的在于企业的股票上市交易。企业股票一旦上市交易,向公众征集资金, 那它就自然处在同其它企业竞争的局面, 因为企业必须获得足够的利润以吸引股东。在这种情况下, 其它的监督方式似乎都不那么重要。最后, 强调公用设施的公用设施的公有性也是一条很重要的机制, 对企业来讲, 它必须“墨守成规”“克己奉公”来追求合同的续签和扩大政府委托内容的可能性。所以, 企业想为所欲为, 服务质量低劣, 赚了大把钱就走的情况在法国是没有的。

  对国内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1、法国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基本内容在我国是适用的。事实上, 在发展公用事业上各国的作法不尽相同, 英国强调私有化, 德国注重政府直接管理。而法国是在公共部门干预和私营部门参与之间, 寻找一种共同投资、共担风险、有效和均衡的方法, 比较好地把政府的责任和私营竞争和积极性结合起来, 收到了显著的成效。目前, 我国公用事业不可能私有化, 更不可能放弃政府的责任, 法国的经验无疑对我国是“它山之石”, 尽快引入特许经营制度对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2、或许实行特许经营是我国
  城市公用带来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但在政策上需要突破, 暂时不能突破的, 最好先明确一些政策。可考虑尽快制订《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指导意见》。首先在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范围、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委托经营
企业的责任、实行的主要原则、价格确定和调整的机制等问题上给出明确的政策, 吸引国内社会资本和非国有企业的介入, 推动城市公用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3、特许经营制度涉及的政策
  和内容非常广泛和复杂。而国内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又相对严重滞后, 建议全面开展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政策研究, 抓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大力推动我国城市公用事业的改革。
  4、在我国推行特许经营制度
  既需要理解和支持。促进城市主管机构观念的转变和让群众能够认识和接受这一事物, 也是推行特许经营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条件。

 

原创文章如转载,请注明:

转载自徐宗威谈市政公用特许经营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xuzo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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