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重大突破
(2015-05-04 1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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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家庭教育 |
分类: 经验.评价 |
山东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重大突破
——将“家庭教育”列入中小学质量评价体系
4月2日,山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评价内容包括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艺术素养、校长课程领导力、学生负担、教师教学方式、师生关系、班额标准化、家庭教育十个方面,被山东教育界人士称作 “新十条”。这个方案不仅有创新,而且有突破,最大突破就是将“家庭教育”列入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内容之一。
近年来,备受诟病的中小学质量评价就是“唯分数”论,以往人们认为教学质量就是考试成绩、就是学业水平,再放大点就是德、智、体、美、劳,然而“新十条”不仅把“校长课程领导力、学生负担、教师教学方式、师生关系、班额标准化”列入评价内容,而且把“家庭教育”也列入评价内容之一,评价指标不仅体现了综合性,而且评价视野超越了学校教育,走进了大教育的广阔天地,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突破。这在山东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史乃至中国教育评价史上都会留下深深的印迹。
近年来,家庭教育越来越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视,但是受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的影响,在各地家庭教育的发展很不平衡,家庭教育的“软指标”并没有变成“硬任务”,山东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家庭教育”作为教育质量的指标之一进行考评,把“家庭教育”着实变成了一项刚性任务,这对规范家庭教育的开展,提升“家校共育”效果都是一项重要政策。
《意见》规定,要具体考查学生父母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参与学校活动等关键性指标,该项考察除了家庭情况外,还会对家校协同情况进行调查,主要为学校是否重视家校协同教育,学校、家长、教师、学生对家校协同教育的认识程度和认同感,家长主动了解学校事务、与学校加强沟通配合以及参与家长学校、家委会活动情况等。
各地和广大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就要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在整个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责任和职能,探索完善家庭教育相关政策制度,建机构、建队伍、建体系,搭建专业化平台及工作队伍,提升家庭教育科研水平,推动家庭教育工作向科学化方向发展。丰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载体,推动家庭教育工作向信息化、现代化方面发展。推进“课程标准、固定教师、教学计划、专门教室、学籍档案、教学资源、管理制度、督导评价”家长学校标准化建设。要将家庭教育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同时防止以期中或期末成绩通报会代替家长教育等片面做法,使这项新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使家庭教育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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