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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有偿家教不如提高教师待遇(转)
(2009-10-22 08:41:23)
标签:
立法
禁止
有偿家教
教师待遇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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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呐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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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浩
据10月1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这些天,一部引起诸多争议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10月下旬,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民众对这部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这部法规草案的最大争议点,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从而在教育界、学生和家长中引发了激烈争论。
http://news.sina.com.cn/c/sd/2009-10-17/053018847761.shtml
教师究竟该不该从事有偿家教?是近些年来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每年学期开始,各级教育部门都要给教师下发禁止有偿家教的通知,并把其与师德考核挂钩,今天,山东又将对有偿家教进行立法禁止。对此,笔者想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首先,教师从事家教没有利用工作时间,更没有耽误教学工作。从事家教都是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晚上或者周末。这部分时间是属于教师自己任意支配的,国家没有哪部法律规定教师在8小时以外不可以从事家教。
其次,教师在利用自己的劳动赚钱。我们不是常说“知识就是财富”吗?难道教师就不能利用知识创造财富?教师牺牲了自己的休息时间,而得到点报酬,这难道错了吗?正如一位中新网网友说:按劳取酬,别的职业可以兼职,为什么教师不能?
不可否认,在教师队伍中的确有些教师为了拉拢学生,不择手段——故意在课堂上讲一半,在辅导班里讲另一半,但这只是发生在极少数教师的身上,并不能代表所有从事有偿家教教师的行为。不能因为部分教师有不认真做本职工作和违背师德的行为,就抹杀教师作为普通劳动者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权利。笔者认为,与其立法禁止有偿家教不如提高教师待遇。
在我看来,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与当前教师的地位、工资待遇偏低有很大的关系。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学辉分析:在西方,教师、医生、律师是高社会地位、高收入的三大职业。而在我国,尤其是西部地区,教师的待遇一直没有得到改善,虽然近来国家对西部地区加大了教育资源投入,但是教师收入普遍不高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工资、待遇偏低迫使一些教师不得不去有偿家教——他们也要买房、也要养家糊口!
《教师法》明文规定,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最低标准。可是,有多少地方真正落实了?如果教师工资待遇真的达到公务员的水平,我想是不会有那么多教师去从事家教的。如果教师的工资待遇不能得到落实,即使对有偿家教进行立法,也是禁不住有偿家教的。
所以,与其立法禁止有偿家教,还不如落实《教师法》、提高教师待遇,这才是根本之策。http://imgcache.qq.com/ac/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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