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同客户签独家代理协议的法律建议
(2008-08-21 18:37:03)
标签:
独家代理协议法律建议深圳律师涂成洲杂谈 |
分类: 法律建议 |
是否同意客户要求给予独家代理权,更多的是一个业务考虑的问题,但从法律上而言,授予客户独家代理权或者一般代理权都是可以的。因此,是否同意主要由贵司根据自己的业务以及对独家代理利弊的分析而定。关于如何签独家代理协议,现主要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特提醒有关公司注意。
一.请明确授予对方独家代理的法律含义,该法律含义有两点核心:
一是贵司不能再与该地区的其他进口商订立代理协议,且一般的做法是即使贵司自己开发的客户,也需要向对方支付代理费。
二是贵司出口到该地区的货物都需要通过该独家代理商进行。
二.在是否授予对方独家代理的情况下,贵司需要考虑如下问题:
第一:该客户的进口量有多大:如果占贵司出口该地区的量不是绝对性的大,则可以考虑不授予。
第二:该客户对该地区该商品进口市场的控制能力控制如何:控制差的显然不能成为独家代理商,毕竟贵司今后一段时期内在该地区的促销工作都寄托在该客户身上了。
第三:贵司对该客户的信赖程度如何:代理权的授予都是基于双方的信赖关系。独家代理的信赖程度就更高于一般的普通代理。并且,今后在处理该地区的销售事宜、促销、商标等等,均需要依赖该客户。
三.和客户订立独家代理协议时,应当注意到如下几个核心问题:
第一,授予代理权的期限:原则上期限不能一次性太长,这样可以便于调整,不至于发生问题无法终止协议。
第二,代理权的区域:代理权的区域要明晰,这涉及到竞争范围。
第三,对客户的考核指标:也就是客户作为独家代理商应当完成的最低销售量(额)。完不成的处理方式。
第四,贵司在该地区可否自行开发业务:如有该地区的客户自己找上贵司,是否需要付代理商代理费?
第五,代理费的确定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何种情况下,贵司可以提前解除独家代理协议?等。
总之,独家代理协议的订立,是一个非常有技巧的问题,贵司需要根据贵司的业务需要,根据我国的法律来确定。如果是和国外客户签代理协议,则还要注意到该客户国外的法律规定。
代理协议是一个较长期的、需要持续履行的协议,因此越细致越好。至于很多网站登载的独家代理协议,可以参考,但是不能照搬,因为这些协议只是规定独家代理的一些基本问题,欠缺全面性,更为重要的是,该些协议的针对性不强,不能个性化地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因此,建议贵司需要多多咨询有经验的国际贸易人员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