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枪制止”的愤怒与“物权理念”的轻浮
(2014-01-09 09: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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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根性至高点要小心桔子人才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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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枪制止”的愤怒与“物权理念”的轻浮
王传涛
2014年1月4日,兰州,
“哄抢新闻”出现的频率,不压于“老人跌倒不扶”或是“好人被讹”之类。出现这样的新闻,群情总是激昂的,什么村民素质低、国人有劣根性等等。尤其是面对警察拔枪这样的震撼场面时,人人又喜欢站在道德至高点,对警察之举频频点赞。但是,对于这样的新闻,我总是感觉,泛滥成灾若只为佐证国民素质低这样一个结论,未免也太过兴师动众、浪费资源了。
起初,我甚至怀疑这则新闻是假的。前几天,济南市民疯抢解放阁菊花的新闻就被推到了一些新闻网站的首页,可是,直到后来,我们才知道,市民抱走菊花的图片被过度解读了。实情是,地方管理部门将一些开败的花免费赠送给了市民。同样的情节,发生在江门市,先是,有新闻用大量图片通过“有图有真相”来说明市民有哄抢的爱好,可随后,当地园林部门就发表了声明说这是免费赠送给市民的10000盆花。
国民的劣根性,似乎成了一个人人可骂的对象。事实上呢?有些东西,都是出自于基本的人性解读,而与中国人没有太多直接的关系。如果我们在百度中搜“美国人+哄抢”,似乎也能够发现大量震撼程度和“抢桔子”差不多的图片和新闻。再者,“广场效应”告诉我们,有些时候,我们去选择做一件事,与是非标准无关,而是与我们在那时那刻所处的环境以及我们的从众心理有关。“广场效应”揭露了人类整体的心理活动,而不是说只有中国人才有从众心理。
素质高低可以再讨论,道德高不高尚也可以再商榷,真正的问题在于,国人对于别人的财产的尊重并没有深入人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一基本的法律精神,也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我国《物权法》是自2007年起开始实施的,到现在,这部法律已经实施了6年之久,可是,如果问一句,国人的内心深处是不是完全确立了尊重物权或者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观念,恐怕没有人敢做出确定的回答。
法制不彰,道德水平必然低到法律底线之下。抢桔子,抢花,各种抢,就会上演。而物权观念要深入人心,显然不是批评抢桔子可以做到的。这需要政府从自身做起,从保护公民的每一点私有财产开始做起。然而,无数强拆案例表明,私有财产如家园者,是经常受到侵犯的;成为钉子户的代价,往往不可想象的大。权力对于权利,都不能完全形成绝对的保护,老百姓之间发生趁人之危的抢劫,也便有了发生的可能。
或许,我们只能这样劝慰所有的物流司机:拉满货时,一定要小心,因为物权观念浮于表面,人人都可能成为车翻货落之后抢劫者,无论男女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