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发稿费”,权力终放下高傲姿态
(2013-10-30 11: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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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教材又一拿来主义发表作品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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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发稿费”,权力终放下高傲姿态
王传涛
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公布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支付报酬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办法》明确提出,教科书选文将向作者付稿酬,千字每年300元。新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教科书发放稿费了!乍听起来,这本应是一件再为正常不过的事,然而,因为我们之前对于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的保护意识相当淡薄,加之权力部门习惯于过往的“拿来主义”,以至于教科书付稿费这事就是天方夜谭。
教科书,是我国国民教育的最基本用书。就一些作家而言,自己的文章能够入选教科书,是一种荣幸和福分,是光宗耀祖的事。既意味着能够实现知名度的飞黄腾达,也能够收获一定的头衔帮助获得相当高的商业利益。这就好比上了春晚的明星——明星可以分为两类,上了春晚的和没上春晚的。上了春晚的,自然会慢慢牛气起来。而没有上春晚的,似乎永远会有一个解不开的“春晚情结”。由此方法,也可以将当代作家进行如此分类,上了教材的和没有上教材的。
正是因为上教科书是一种福分和荣幸,才导致了教科书不付稿费的现实。可是,法治社会正在逐渐变得完善,《著作权保护法》自1990年正式实施以来,也已经修订了多次。遗憾的是,教育部门以及旗下的一些出版商、发行商却从来没有让自己的法律意识与时俱进,或者只是选择性的与时俱时。无论教材怎么修订,一年又一年过去了,入选教科书选文的作者却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
其实,稿费问题仍然是“小事”。更严肃的问题在于,教材编写者似乎根本不尊重选文作者的真正写作意图和其他所有权利。具体表现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为了能够达到所谓的传达正确的价值观的目的,教材的编写者甚至随意删减文章本身,甚至都把文章改得面目全非了,仍然抱着“选你是你命好”的态度来对待作者;其次,一些文章根本不署名。比如,某地方的语文课文中有一篇《海鸥乔那坦》的文章与美国作家理查德·巴赫的小说《海鸥乔纳森》的内容极为相似,两者都是讲述一只海鸥追逐梦想的故事,所不同的是,前者仅2000余字,后者有1万余字,而这篇课文也没有署原作者的名字。
教材是什么?说到底,它不过只是一个权威性稍强的出版物。需要明确的是,只要是出版物,就必须尊重别人的创作权。而且,无论作者是否逝世,是否在海外,都应该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比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包括有生之年并保留到作者死后50年,共同作品应以共同作者中最后去世的作者为准。而且,对于外国作者,更应当注意给人家稿费,要知道,值不了几百元的稿费更是一个态度问题——别把人丢掉国外去,好吧。
教材是教学生用的。如果连我国的教材都“坑蒙拐骗”,相信等孩子们长大知道“不付稿费”的真相之后会非常失望——虽然已经知道真相的我们,现在已经很失望。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尊重,从来没有“迟早的正义不是正义”一说。